2009年5月3日星期日

『天涯杂谈』 拯救被非法关押的“合法上访者”续——史上最“迷惑”案件

『天涯杂谈』 拯救被非法关押的“合法上访者”续——史上最“迷惑”案件

作者:日月明天亮 提交日期:2009-4-28 10:32:00 访问:47 回复:2
拯救被非法关押的“合法上访者”
    ————史上最让人“迷惑”的案件
    这是一件有史以来让人“迷惑”的案件。
    疑点一:
    在1997年拆迁,却拿出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动迁安置办公室1995年的强迁令;法院的强迁回证上,连案号和执行号都没有,甚至连任何合法手续都没有,就敢如此强迁(是不是非法抢夺个人财产???);强迁时,被拆迁户几乎是从被强迁倒塌的房屋中,抢出部分的家具和物品;强迁至今,也无任何安置和补偿协议合同;
    疑点二:
    区里开发是为解困楼,市里有明确的政策;却向本地拆迁户按当时市价(商品房价格)按每平米卖给拆迁户;
    疑点三:
    拆迁户状告文圣区残联,经区法院、中级法院审理,无一按事件真相说话,所搬用的法律、法规无一适用,造成拆迁户无法信服,但法院到最后却将房屋主体也给判没了,造成拆迁户11、12年无房,只有驳回、上诉、再审、上访等,按正规法律程序,案件经省高院,到全国最高院;
    疑点四:
    2003年高院已经将案件移送,并且到达最高院相关合议庭进一步审查,可案件到2006年最高院却下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下发的带“五角星”的通知书,而且还是(2003)民一监字第617号;3年时间,这又说明什么?2006年的立案庭通知书和2003年的民一监又是什么关系?和至今也没见过的(2003)民一监字第617号的具体内容,又是说明什么?
    疑点五:
    国家每年有大会小会,地方政府就曾多次多天非法关押当事人,就在2009年4月18日开始,又开始非法关押当事人???这又是为什么呢?至今,也没有说法,通过报警,公安说是政府行为;这是什么政府行为,简直就是无作为,违法作为。
    案件从1997年开始,就是迷惑重重,至今,也无法让人理解、无法信服;
    跪请拜读!给予关注!案件所述内容为辽宁省某市某区。
    日月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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