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7日星期五

『天涯时空』 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必须实行“ 两少一宽” 政策(转载)

作者:醉酒狂歌 提交日期:2009-5-20 0:14:00 访问:4937 回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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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必须实行" 两少一宽" 政策
  作者:张济民,张竹萍,孙明杆
  来源:《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01期
  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地理条件的限制, 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 宗教影响很深,
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心理特征也不尽相同, 所以, 在少数民族地区执行政策和适用法律上, 要注意少数民族的特殊性, 对不同地区,
不同民族中发生的案件, 要作具体分析。我省三年多" 严打" 斗争的实践证明, 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实行"少捕少杀,
一般从宽"这样一项特殊的刑事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一、我省少数民族中犯罪的几个特殊性
  (一)强奸罪。强奸妇女是一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历来属于打击重点, 但在藏、蒙、土3个少数民族中,
由于长期历史形成的习俗的影响, 婚前性行为比较随便。除了通奸的行为较多外, 违背或基本违背妇女意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也时有发生。对此,
如果按强奸罪依法从重判处, 往往得不到社会的同情, 而且被害妇女还要受到一些人的歧视或嘲讽, 不仅不好嫁人,
有的甚至被迫流落他乡。如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牧民肖布加(藏族)强奸案, 被告肖布加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地群众反映说" 按民族习惯,
肖不应捕判。" 被害人之父反而到被告家赔礼道歉。又如互助土族自治县有4名土族罪犯轮奸1名土族妇女, 致使该妇女回家后卧病6天,
身心受到摧残。如此严重的强奸犯罪, 科以重刑是罪有应得, 但主犯被判处死刑, 其余3犯被分别判处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后,
在土族群众中却引起强烈反映。不少人认为"不应该", 责骂被害妇女是"不知羞的东西, 把人家害下了"。致使这个被害妇女害怕报复,
整日不敢出门。再如1983年"严打"期间, 玉树藏族自怡州3名藏族罪犯将一名藏族妇女用汽车挟持到野外轮奸, 被害人告发后,
法院依法判处3犯有期徒刑9年、8年、7年。已属从轻处罚, 但当地不少群众仍骂被害妇女是"害人精", 致使这个妇女长期嫁不了人。
  (二)奸淫幼女罪。解放前, 青海的藏、土族中普遍存在着"做女人礼"、"戴天头"、"拜经旗杆",
蒙古族中存在着"拜栓马桩"等一些落后的习俗。一般是女孩子长到13、15、17岁时, 由父母或亲友举行一种仪式。如藏族于农藏历腊月三十晚上,
由父母将女儿头七的发辫改变为成年女子的式样并举行隆重仪式, 表示祝贺, 这就是"戴天头"。仪式举行之后,
即表明该女子已成为成年女子。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一些地区, 女孩子有了非婚生子女, 父母很高兴,
求亲的人家也愿意登门求亲。藏、蒙古族妇女中有些人直到老年都没有正式结婚, 但却子女满堂。解放后这种落后习俗虽已基本改变, 并逐渐趋于消失,
但其影响仍然很深。所以在这些少数民族群众中,男青年奸淫13、4岁未成年女孩,许多人就不认为是犯罪,
甚至也不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只有中、老年人强奸少女才被认为是不合情理的事,
但一般也不诉至司法机关。对这类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案件,若以奸淫幼女罪论处, 群众和受害者父母多为不满,
社会效果也不好。如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牧民额尔德尼(蒙古族)等9人,自1981年5月至1983年9月,先后多次奸淫一个年仅12岁的幼女。案发后,
被害者及其亲属均不告发。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牧民拉白(藏族)于1981年9月29日遇见一时年13岁半在草滩上找牛的女孩,
即乘机将少女强奸。被告拉白被判拘役6个月, 量刑显属畸轻, 且刑法第139条无判拘役的规定, 经检察院抗诉,
法院改判3年。许多群众则说"把拉白捕判, 将这个人冤枉了, 如果抓个丫头耍一耍, 就要判刑,在草滩上这样的人太多了。"
  (三)流氓罪。在藏、蒙、土族中, 一男与多女、一女与多男发生两性关系的不为鲜见。土族男女除结发夫妻外, 一般还找"奈阔日(即情人)",
并以"奈阔日"多为荣。这种情形不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教育,
是难以改变的。若按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间题的解答》中的规定, 认定为流氓罪,
并绳之以法, 在上述民族聚居地区就不会产生好的社会效果。
  (四)重婚罪。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
均构成重婚罪。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此规定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难以严格执行。解放前,在藏、土、回族中, 婚姻虽以一夫一妻制为主,
但重婚纳妾, 或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况也有一定的数量。解放后, 这种现象虽有所减少, 但或明或暗,
公开半公开的重婚案件时有发生。在少数民族的婚姻间题上, 受宗教影响很大,
教规就是他们婚姻家庭生活的准则。伊斯兰教的《古兰经》经文就规定"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二妻、三妻、四妻。"所以在回族、撒拉族中,
至今有一些人仍然纳妾。1985年西宁市城东区就发现回民中娶"二奶奶"的有30余人。大通县的一个村,
只有20多户。其中就有5户的户主纳妾。近几年来,
重婚现象还有增加趋势。据对四个法院审理重婚案件的统计,1981年比1980年上升37.5%,1982年比1981年上升47.1%,1983年比1982年上升52%。在重婚案件中,
回族群众的重婚案件尤为突出。1983年下半年至1986年9月, 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重婚案件36起, 其中回族群众的重婚案件就18起,
占50%。重婚者多系阿訇、专业户、包工头中生活富裕的人。有因喜新厌旧或追求享乐而重婚的, 也有为传宗接代而重婚的。重婚的原因比较复杂,
特别是涉及到政策和法律的界限间题, 给我们查处案件带来一定的困难,
如海东地区平安县小峡乡王家庄村马成虎(回族)与原妻结婚多年,生有3个孩子。1985年5月马在西宁搞副业时, 结识1女青年宋桂兰,
双方勾搭成奸,在西宁租赁了1间房屋, 同居生活。同年11月, 马将该女带回家中,
由其父念了"尼卡咳"经(回族结婚的一种宗教仪式),不领结婚证, 即正式结为夫妻, 并与前妻同居一室至今,
宋已生1女孩。此案按刑法180条规定,无疑对马应追究刑事责任, 但马一旦服刑,两个妇女及双方的孩子生活无依靠, 而且宋与马成婚,
事先未征得宋的父母亲的同意,现在朱的父母兄弟均不认她, 更不接其回娘家居住。类似情况在回族聚居的地区不少, 特别是厉史遗留的重婚,
有的时间长达20多年, 目前尚无法彻底解决。纯牧业地区的藏族中,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五)杀人与伤害罪。由于生产生活的需要, 藏族有携枪带刀的习惯, 成年男子酷爱好马好枪,不论其外出放牧或做其他的事情,
身边一般是离不开刀枪的。若遇到与人争执, 或发生纠纷等,往往拔刀持枪相斗,致伤致残致死案件时有发生。对这类案件, 司法机关做了处理后,
在藏、土等民族中还习惯沿袭旧制,用赔"命价"、赔"血价"的办法私下处理。赔" 命价"或赔"血价"一般都以牛、羊、马或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折算,
少则数千元, 多则万余元。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岗龙乡牧民俄吾因故意杀人被判有期徒刑9年, 但"
命价"仍赔了7,000余元。这种沿袭旧制索要"命价"的做法, 在某些地区还很盛行。只要被告人赔了"命价",
被害人亲属以及许多群众就要求政府不要捕办。1982年9月, 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牧民才夫旦(藏族), 因奸情杀死一16岁女孩,
被告人家长先后送给被害人家马、牛、羊及现金价值5,000余元。被害人亲属和群众20余人就分别写信要求释放被告才夫旦。甚至出现封建千户后裔和寺院活佛公开出面进行调解的情况。1981年,海南州贵南县牧民巷先加故意伤害一案,
被害人被打伤80多天后死亡。案发后,
原千户之子和寺院活佛出面调解,一是被告人全家搬离原公社住地,二是给被害人赔偿"命价"马1匹、牛8头、羊15只、人民币500元,三是拿出2,500元买经卷送寺院。他们调解后,认为政法机关不必再捕判。被告被捕后,
他们即带领群众多人到政法机关,要求不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 为争草原、山林等经常发生群众性的纠纷,
而且往往酿成大规模的械斗,伤亡惨重。这种纠纷,有与毗邻省之间的, 也有省内各州县之间的, 牵涉面广, 涉及人多, 原因也很复杂。近几年,
随着牲畜折价归户等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落实,草原、山林等纠纷有增多的趋势。如我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草原纠纷,1952年已调处解决,
但从1979年到1980年, 又发生械斗流血事件8起, 双方死亡20余人, 伤残100余人, 对因这类纠纷而造成的致人伤亡案件,
牧民群众仍习惯采用赔"命价"、赔"血价"的办法处理。

  二、正确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问题
  如何对待和处理与少数民族习俗有关的一些刑事犯罪案件呢?中央关于"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
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的政策,为我们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严打"以来,
我们注意贯彻了这项政策。对民族地区处理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比较慎重, 可不捕的不捕, 可从宽的从宽。特别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更是慎之又慎,
可不杀的坚决不杀。这对民族地区的稳定, 增强各民族间的团结, 推进民族地区两个文明建设, 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三年多"严打"斗争的实践, 使我们深深体会到要正确贯彻"两少一宽"政策, 必须认真解决好以下三个间题
  (一)实行" 两少一宽"政策是否与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相矛盾.应该明确, 我国现行法律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统一实施的,
对全国任何地区、任何部门和任何人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
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这都体现了我国法制的统一性和原则性。但是,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各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与汉族地区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 各民族形成了自己特殊环境和特殊条件,
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因此, 从国家利益和民族自治地方特殊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出发,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民族自治地区作了特殊规定。《宪法》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
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 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刑法第80条也规定,
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特点, 依照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这又体现了特殊性和灵活性。所以, 我们必须既坚持法律的统一性, 又要考虑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就法律的统一性来说,
不论什么地区或哪个民族, 都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依法办案,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其特殊性来说,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以及历史上形成的诸因素, 对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案件,
则要区别情况,不同对待。特别在处理一些同民族的习俗、宗教问题和经济利益相牵连的案件时, 尤其要慎重对待,
不能简单从事。这是稳定民族地区大局的需要, 是坚持民族团结政策的需要。可见, 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实行"两少一宽"政策,
正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化, 是统一性和特殊性相结合,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运用。如果在少数民族地区执法, 只讲统一性而忽视特殊性,
就不能全面地、切实地执行好国家法律。
  (二)实行"两少一宽"政策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矛盾。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我国全体公民,不论其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文化程度、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如何,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两少一宽"政策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科学发展不平衡, 和汉族地区相比较,
存在着很大差异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 是对依法"从重从快"政策的补充,
也是对少数民族地区一贯采取特殊政策的延续。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地区, 一般经济不发达, 生产方式落后, 生活条件差, 文化教育水平低,
人们的认识水平、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同汉族相比较弱, 受封建迷信, 宗教观念以及不良的风俗习惯的影响较深,
因而犯罪不知罪的情况经常发生。如果我们不考虑少数民族地区这些事实上存在的差异和特殊性, 强制推行汉族地区的一整套法律, 必然会造成政治局面
  的混乱,激化民族间的矛盾,从而造成新的政治上的不平等。如果不加区别地讲"平等",实际反而成了不平等。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它适用于各个不同的法律, 当然也适用于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制定公布的各项变通法规。所以在民族地区的公民中,
执行自治地方的法律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一致的。
  (三)如何全面正确理解"两少一宽"政策。从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 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出发,
作为党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应在较长时期内贯彻执行的, 决不是权宜之计。而要有效地贯彻这项政策, 就必须全面地理解,
准确地掌握这项政策的基本精神。我们理解,对中央提出的"两少一宽"政策, 应明确一个出发点, 一个基本原则,
一个前提。所谓出发点,就是从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 从少数民族的安定出发。所谓基本原则, 即在民族地区,既要坚持国家法律的统一性,
又要兼顾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对不同的地区、不同民族中发生的案件,
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执行中可以实行"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相结合,有限制地保留传统习俗"的原则。所谓一个前提就是"依法"。即依照法定的逮捕、起诉条件和量刑幅度来决定从宽,
不能离开法定的条件、幅度任意决定从宽。在具体实行这一政策上,
我们认为应从一个核心,两个基本内容,三个环节来体现。"两少一宽"政策的核心是体现从实际出发,
在"处理上一般要宽"。"从宽",包括从轻、减轻、不追究刑事责任和不以犯罪论处等情况,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按照犯罪的事实、情节等酌情从宽。从宽的两个基本内容一是"一般要宽",
不是一律从宽。就是在一般情况下,对少数民族中绝大多数犯罪分子要从宽处理,而对其中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就不能从宽对于罪该处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
就要坚决杀掉。
  二是" 一般要宽", 不是绝对从宽。就是要把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与汉族中的犯罪分子所犯相似的罪行及其认罪态度,在处理上相比较而从宽。不是不问罪恶大小,危害程度大小,
不加分析地绝对比汉族中的犯罪分子从宽。三个环节是作为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执行"两少一宽"政策,主要是通过侦查监督来体现"少捕",通过审判监督来体现"少杀",通过决定免诉、起诉、不起诉来体现"处理上一般要宽"。这三个环节,要贯穿于刑事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执行好这一政策。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单靠消极地"特殊处理",还应从根本上着眼于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使少数民族群众懂得用国家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依靠少数民族中的先进分子,
通过他们引导群众,改革那些陈规陋习,大力推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逐步缩小同汉族地区的差别,
逐步缩小在执行法律上的差别。

  三、关于执行" 两少一宽" 政策的具体意见
  (一)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各类犯罪,一般不宜搞战役式的集中打击,特别是边远辽阔的畜牲业地区,尽可能少捕、少杀,
即使有些边远地区治安问题突出, 也要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 尽量缩小打击面。
  (二)执行这一政策中,首先结合民族地区特点确定从宽处理案件的范围。从青海民族地区的特点看,从宽处理的案件的范围主要有六种:奸案件,流氓案件,重婚案件,伤害案件,杀人案件,以及因历史积怨、群众性纠纷引起的案件。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对这些案件从宽处理,使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比汉族中的犯罪分子在批捕、起诉的总体比例上做到了相对减少。仅从果洛州达日县检察院办案的情况看,自1979年至1987年上半年,共批捕刑事案犯57人,
其中汉族12人, 占汉族总人口的0.8%, 批捕少数民族中的案犯45人,
仅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0.2%。其中1983年"严打"时批捕汉族中的犯罪分子3人, 占当年汉族人口的万分之三十,
批捕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13人, 占当年少数民族人口的万分之七。
  (三)对处理少数民族中儿种犯罪的意见。对强奸、流氓案件一般应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鉴于少数民族在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的存在,性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的情况,在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上也有所不同,因此,司法机关对发生在民族内部的流氓(只含侮辱妇女)、强奸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告发的案件中,对确已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但量刑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判重刑。对未成年强奸犯,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起诉的就不起诉或免诉。被告人索南加,藏族,时年15岁,1984年8月,
在回家途中遇见一骑毛驴过路的14岁少女,遂将其强行拉到洋芋地里企图强奸,因被害人极力反抗而未遂,并于次日告发。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检察院对被告人索南加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捕后,被害人的父母遭到了许多群众的谴责,压力很大,多次要求撤诉。果洛州检察院根据"两少一宽"政策精神,
认为该案与藏族的旧习俗有关,被告人又具备《刑法》规定的未遂犯和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条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不捕,撤销了县检察院批捕决定,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社会效果很好。对强奸其他民族妇女、奸淫本民族不满14岁幼女的,一般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奸淫幼女手段残忍恶劣,致使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者,
不论被害人或其亲属是否告发, 被发现的均应按"情节特别严重"定罪处罚。如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牧民才合杰,藏族,时年19岁,于1984年3月25日酒后将一9岁幼女奸污后,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用石头砸该女头部致死。法院判处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亲属又不愿告发者,也可以按特殊情况作其他处理。强奸其他民族妇女,
或少数民族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类罪行者, 则应依法惩处。
  对本民族妇女实施流氓行为,触犯法律的,一般按照《刑法》第32条处理,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但对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民族妇女进行流氓活动构成犯罪的,或国家工作人员犯流氓罪的,
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重婚案件, 应视其具体情况而定,不宜一律治罪。要大力宣传《婚姻法》第3条第2款"禁止通婚"的规定,禁止用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登记。信奉伊斯兰教的男女结婚,自愿举行宗教仪式的,只能在领取结婚证后进行。以举行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登记,应明令宣布是违法的。藏族地区,目前还有一些兄弟共妻、姐妹共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家庭形式。其原因,
主要是受旧习俗影响,认为这样可使家庭财产不再分割,所以长期以夫妻关系相处。这虽然违反婚姻法,但不宜以重婚罪论处。如果是现在新组成的家庭,则应由法院或委托乡政府宣告重婚无效,
解除一方的婚姻关系。对实施《婚姻法》并对《婚姻法》作了补充规定后犯重婚罪的,应由法院或委托乡政府宣告重婚无效,对那些道德品质败坏,喜新厌旧,借宗教习惯玩弄妇女破坏他人家庭,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刑法》第18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包办强迫婚姻,不堪家庭成员虐待或因自然灾害而流落他乡等情况下重婚的,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也可不以犯罪论处。妥善处理杀人案件、伤害案件中的赔"命价"问题。惩"命价",这种旧社会沿袭下来的做法在解放初期曾一度存在,民主改以后已废止,但近几年来又在群众中自发地恢复起来,当前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在藏族中因杀人、伤害所结成的怨仇,司法机关即使惩治了犯罪分子,双方的怨仇并未消除,被害方总寄托于赔"命价"后才能解怒,否则将有可能酿成新的杀人、伤害案件。许多群众和基层干部认为,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旧制,予以保留,能避免杀人、伤害案件的再次发生,对稳定社会治安还能起一定的作用。因此,在当前,赔"命价"还一时难以在实际上废除。目前有的地区提出按照"两少一宽"政策的精神,在依法处理命案的同时,由法院或政府部门牵头,同统战人士、宗教上层人士、当地基层干部,共同组成调节小组,予以调处。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
以当地中等生活水平户的一半财产的价值为最高限额,较妥。采取相似于赔"命价"的形式进行赔偿,许多群众认为这种做法对。
  (4)、草原、山林、水利、土地等纠纷引起的群众性械斗成的杀人、伤害案件,要采取冷处理的方法。一般由政府或统战部门出面,邀请当地有关领导及上层代表人士协商,联合调在处理。先做思想工作,坚持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重点对为首分子、幕后策划者和直按致人重伤或死亡手依法惩处,对其他参与人员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5)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
应本着"一般从宽"不是"一律从宽"的原则,该惩处的必须依法惩处,护广大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牧业区盗畜案件十分突出。如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在年"严打"中,共办理盗窃案件42起52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6.9%。在52名被告中,藏族48人,又以牧民居多。44人占被告数的84.6%。盗窃的财物90%以上为各类牲畜。折价额最高为9350元,约合180多只羊,
平均每案折价款为3987元。这个州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风雪灾害频繁,牧业经济发展不稳定,盗窃牲畜的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群众对盗窃分子十分愤恨。对这种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司法机关不能一律从宽,而应依法惩处。否则,不仅不能有效地惩治罪犯,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而且会引起广大牧民群众的反感。当然,对这类案犯的处理,也可以参照过去习惯上罚款的办法,制定处理盗畜犯的变通规定,除判处刑罚外,可以分别并科处"罚金"、"没收财产"或"赔偿损失"等,这样的社会效果会更好一些,更适应当地群众的要求。

作者:秋娘妒升级版 回复日期:2009-05-20 01:21:25

  烧饼
  现在那里还有流氓罪??
  几百年前的老皇历还在翻

  按照楼主的思想 人家美国就应该专门给阿拉伯裔人立法,专门给华裔 日裔 非洲裔 拉美裔 意大利裔 德裔等等美国公民单独立法
  什么烧饼思想??

作者:onhvnwa800 回复日期:2009-05-20 02:11:26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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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茶居士 回复日期:2009-05-22 12:04:59

  怪不得我们城市里越来越多的新疆小偷就是这nc政策纵容的,难怪我们汉人都不敢和他们起什么争执,因为他们可以随意的拿刀捅你。怪不得威风凛凛天下无敌的城管都不会去惹少民,难怪我们敬爱的警察叔叔看到少民惹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在这种政策就等于是一种赤裸裸的特权,而且被滥用!!法律是靠宣传的。我们也不是一出生就知道法律的。风俗习惯也是可以改的。要两少一宽去他们居住区两少一宽吧,随他们互相强奸,互相对砍对杀。不过来到汉族居住区法律上就要一视同仁。

  人要先尊重自己,别人才会尊重你。民族也是一样。nc的政策。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向我们这样自贬自残的

  写这篇文章的张济民,张竹萍,孙明杆,我衷心的祝愿你们,白天在街上被少民抢,你们或者你们的妻子女儿被少民强奸。你们的亲人们被少民捅死。两少一宽很好啊!!!!

作者:tianlyj 回复日期:2009-05-22 12:12:42

  楼主SB

作者:zdf123 回复日期:2009-05-22 12:35:52

  胡乱帮的罪恶政策

作者:sheepcorpse 回复日期:2009-05-22 13:15:48

  对内残忍,对外宽容
  奉行中庸,没事装B
  一旦出事,奴颜脾膝

作者:粮1民 回复日期:2009-05-22 13:28:48

  他妈的

作者:11122211 回复日期:2009-05-22 13:46:12

  嘿嘿,楼主是不是自由过头了,要这么说来,部分中国人支持独裁支持城管老爷打人也算历史传统和有群众基础了.

作者:wilson2k3 回复日期:2009-06-27 12:48:38

  历史将证明制订这种误国殃民政策的人的无耻和卑劣!!

作者:snwofox 回复日期:2009-06-27 13:07:40

  整篇文章处处在替少数民族考虑,"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特性,要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可你考虑没考虑过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汉族的利益啊?如果所有少数民族的刑事案件都发生在少数民族内部,那么按照你所说的原则进行处理,那么没有问题,谁让双发都乐意来的。可是,在当今中国民族混居的情况下,大部分少数民族的刑事案件都是涉及汉族的,在这种情况下,一味的考虑、偏袒、庇护少数民族,只能导致汉族人民利益的牺牲,最终导致严重的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被某一偶然事件所点燃,引发大规模的流血冲突。韶关事件已经敲响了警钟,如果管理层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继续维护"两少一宽"这一错误的民族政策,一味的偏袒、纵容、包庇少数民族犯罪,那么越来越多的韶关事件将会在不远的将来继续上演。

作者:仰望六 回复日期:2009-06-27 13:11:46

  怪不得我们城市里越来越多的新疆小偷就是这nc政策纵容的,难怪我们汉人都不敢和他们起什么争执,因为他们可以随意的拿刀捅你。怪不得威风凛凛天下无敌的城管都不会去惹少民,难怪我们敬爱的警察叔叔看到少民惹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在这种政策就等于是一种赤裸裸的特权,而且被滥用!!法律是靠宣传的。我们也不是一出生就知道法律的。风俗习惯也是可以改的。要两少一宽去他们居住区两少一宽吧,随他们互相强奸,互相对砍对杀。不过来到汉族居住区法律上就要一视同仁。

    人要先尊重自己,别人才会尊重你。民族也是一样。nc的政策。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向我们这样自贬自残的

    写这篇文章的张济民,张竹萍,孙明杆,我衷心的祝愿你们,白天在街上被少民抢,你们或者你们的妻子女儿被少民强奸。你们的亲人们被少民捅死。两少一宽很好啊!!!!

2009年7月13日星期一

『天涯杂谈』 [315出击]一湖南大学生赴新疆工作不到一年离奇死亡,恳请高人为我解答死亡之谜!

『天涯杂谈』 [315出击]一湖南大学生赴新疆工作不到一年离奇死亡,恳请高人为我解答死亡之谜!

作者:dieerdingdang 提交日期:2009-6-23 15:18:00 访问:15909 回复:139
��一湖南大学生赴新疆工作不到一年离奇死亡,
  恳请高人为我解答死亡之谜!


  2009年6月5日凌晨一点多,我小姨全家人被一个电话惊醒,从此便陷入了永劫不复的深渊。这个来自新疆五家渠市农六师共青团农场领导的电话,报告了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去年被农六师从湖南益阳城市学院招聘到共青团农场机关工作的小姨的年仅24岁的儿子周斌,于6月4日晚11:30死于车祸意外。我也于凌晨4点左右被电话铃声惊醒,6点便与母亲、弟媳一同赶往乡下小姨家。在一片哭声当中,快速决定赴新疆处理后事人员,搭乘5日下午6点飞往新疆乌鲁木齐的班机,于5日23:00赶到五家渠市,周斌单位领导开车来机场接机,在极度悲痛的情形下,我们赶往医院殡仪馆,看到躺在冰棺里已整容了的再不能开口说话的表弟。顿时,寂静的停尸房被悲伤的泪水淹没,那时,只有一个字可以形容:痛、痛、痛!痛得无以复加!
  此后几天,表弟单位为周斌死后的经济补偿问题特成立的领导小组的几位领导和同事,一直陪伴我们住在宾馆,安排我们的生活起居。单位从一开始就申明,周斌之死,他们不负半点责任,基于此,对周斌的经济补偿单位只给予了人道主义的援助。
  今天之所以在此发贴,请求大家的帮助,仅是对周斌之死提出疑义。为什么如此说呢?我通过在新疆几天的观察分析,有以下一些疑点无法由他人和自己给出合理的解释。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 先看看五家渠市交警大队交警分析的周斌死亡过程。交警队民警是这样描述的:"4日晚11:30左右,接到报案,在距离农六师103团附近的一十字路口,周斌骑摩托车后座搭乘一位叫孙文娟的女孩,从103团朝共青团农场方向行驶,在十字路口,因天黑,对面来车车灯过强,致使驾驶摩托车的周斌瞬间失明,而此十字路口刚好从四车道变为二车道,周斌在十字路口因看不清楚路面撞上路边的广告铁牌,额头撞上铁牌的横梁,然后连人带车(包括后座的女孩)从铁牌横梁下方空隙处穿过,人脸部朝下摔在铁牌后方一米远处,女孩也摔倒在附近,摩托车则向前滑行4、5米远后倒地,周斌当场死亡,女孩锁骨断裂,周斌的致命伤是后脑勺一道约12厘米宽的横向裂口,当时身上的衣服被伤口流出的鲜血浸染。而摩托车仅反光镜掉了一块、尾灯撞碎一个,其余完好无损,交警拍摄的图片显示,当时的车速是5档,大灯亮着。"
  第二, 比照交警的描述,我贴图来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看现场图片:第一张图,现场路况全景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四车道变为二车道的路口旁边,有横向排列的三块铁牌,周斌从四车道往二车道方向行驶,交警说,对面来车车灯刺激周斌眼睛导致周斌瞬间失明,这种说法不合乎常理,因为路面开阔,对面来车是靠右行驶,即便是强光,也不会影响到对面同样靠右行驶的周斌,因为灯光是直射的,如果处于灯光的侧面,光就会变弱。
  第三, 再看第二张图,周斌所撞铁牌之细节图。
  交警说,这张图中间那块铁牌便是周斌所撞铁牌

   再看以下几张:
  这张图表明,周斌是撞在上方横梁上,以致额头把铁横梁撞出一个明显的凹印,直至把横梁与铁牌立柱的焊点撞开。

  细节图一

  细节图二

  细节图三

  我去现场测量了下,两根横梁之间的距离为20厘米,横梁离地的距离为1米3,横梁为铁制方管。对此,我有如下疑义,百思不得其解:
  1、 要把铁制方管撞出凹印和把铁方管焊点撞开,需要多大的力量,而这个力量,对人的头部将产生什么样的反作用力,这个反作用力又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什么样的损伤?
  2、 周斌后脑勺的伤是如何造成的?
  3、 摩托车和骑坐于上的两个人,又是如何在撞上横梁后,未按照惯性向后反弹,而是向前俯冲,四肢未受损伤的从横梁下方穿过,又人车分离,人仅倒在牌后方1米远处?
  4、 额头撞上上方横梁后,下方横梁刚好处在脖子位置,而要让人在遭受重创后仍然能低头弯腰钻过下方横梁,有这种可能吗?
  5、 周斌倒地的姿势是四肢摊开,面部朝下俯卧于地,而他的面部未见深度创伤,这合乎常理吗?
  第四,在这里,我无法贴出交警所拍摄的现场图片。第一天我们去交警队看事故鉴定材料时,当时的交警看到周斌父母未去,要我们把现场图片用U盘拷回去给他们看,但我们当时都未带有U盘,也还未对死因产生怀疑,所以也就没拷。等过了三天,我们再带着U盘要求拷,仍是同一位交警,却说这是机密,不能让我们拷回去,案卷材料也不让看。我们不知道,在这几天当中,发生了什么,让交警前后态度自相矛盾。
  以上几个方面,让我对交警解释的周斌之死亡过程有着强烈的质疑,但苦于我不是专业刑侦人员和律师,加之新疆与湖南相隔万里之遥,我们无法耗费人力物力在新疆对交警的鉴定提出复议,而以上推测也是我根据常识和对现场的勘查提出来的质疑,所以,本人在此恳请各位高人对此提出看法,更希望有专业技术人员能为我解难释疑,以解开我心中的谜团,也让周斌在天之灵能安息。
  接下来,再补充几个细节,有关周斌单位对此事的态度。
  首先申明,共青团农场对周斌之死是极为重视的,从接待家属到照顾家属在新疆的饮食起居可谓细致入微,作为家属,我们对此表示感谢。但有几点,我们有疑义。
  第一, 从一开始,单位就申明,他们对周斌之死不负半点责任。对此,我颇有微词。周斌,作为从内地大学毕业被用人单位招聘来新疆支援新疆建设的大学生,离乡背井,独自一人生活和工作在异地他乡,那么,新疆已然是周斌的第二故乡,单位亦即周斌的衣食父母,既然如此,单位怎能说没半点责任?如此说法,似无人情可言。
  第二, 自始至终,周斌躺在殡仪馆7日之久,作为周斌的同事,无一人前往看望,让人寒心。而火化当天,周斌父母要求单位举行一个简单的仪式也未予应允,让人痛心。
  第三, 到新疆后,无论是去周斌生前的办公场所还是去他曾住的宿舍,似乎他那些昔日同事都在刻意回避我们,无一人上前问候交谈,好似其中有隐情不便与我们沟通。
  第四, 搭乘周斌后座的女孩孙文娟,自我们到达新疆伊始,无论单位还是孙之同事,都叫我们不要去医院看望,并不准我们透露周斌的死讯,说是怕引起孙情绪激动,加重她的伤势。而我悄悄到医院找到孙文娟,询问她事故发生当时的情景,她每次都是摇头不予回答,说事故发生后的一切她都无法记起了,只记得事故发生之前的事。而我们离开新疆后,也是在她手术之后几天,我们发信息给她,告诉她周斌已死的事实,也未见孙的回复。毕竟,孙文娟是与周斌共生死之人,而她却如此冷漠,该做何解释?
  以上这些,共同构成了对周斌死亡的质疑,我不得不猜想,周斌或许是死于非命,而为什么要隐瞒事实,其中的隐情是偶然或者某种阴谋之下的必然?我不得而知。所以,再一次恳请高人为我排疑解难,我代表周斌的在天之灵代表周斌的父母亲人向大家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现场路况全景图

周斌所撞之铁牌

铁牌细节图一

铁牌细节图二

铁牌细节图三

作者:身后是悬崖 回复日期:2009-06-23 15:24:18

  我们都是弱势社群,本老头别无能奈,只能帮顶!也叩谢各位能进入我的博客帮顶顶弱势社群本老头向各位网友跪谢!

作者:xyz529 回复日期:2009-06-23 15:52:10

  只能帮顶

作者:www89998 回复日期:2009-06-23 15:58:23

  看了你的帖,感觉此人的确是死的有些怪。是不是另有隐情,被人遗尸,制造了第二现场哟,值得怀疑。

作者:luoruixiang_1984 回复日期:2009-06-23 16:04:11

  应该还是要从死者周边的人了解一下,从车祸现场和伤情来看确实不合常理。
  不过人生地不熟的太麻烦了。

作者:奇奇怪怪YJ 回复日期:2009-06-23 16:04:54

  帮顶希望尽快有高人解答

作者:勇气与机遇 回复日期:2009-06-23 16:15:44

  无语

作者:saw45f 回复日期:2009-06-23 1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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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eerdingdang 回复日期:2009-06-23 16:24:11

  到现场看过后,我深感自己的无能和无奈,只能求上苍让福尔摩斯再现!可我真不心甘!

作者:何在天理 回复日期:2009-06-23 16:32:28

  事情确实比较蹊跷,可以找私家侦探查一查

作者:dieerdingdang 回复日期:2009-06-23 16:42:23

  可是,如何找私家侦探啊?

作者:geniihu 回复日期:2009-06-23 16:58:59

  08届到农六师的大学生已经不剩几个了。


作者:hd02gslx 回复日期:2009-06-23 19:18:57

  帮着顶,

作者:yikekexyz 回复日期:2009-06-23 19:37:59

  死者已矣 生者珍惜

  友情帮顶

作者:小桂子jymlo 回复日期:2009-06-23 21:40:31

  希望有知道实情的正义之人站出来说明其中的隐情,让家属解除心头的疑惑

作者:清风一游 回复日期:2009-06-23 22:25:56

  呵呵,掏钱啊,找职业侦探采取办法,收集证据,太他妈简单了!超,简直侮辱智商!唉!

作者:zisehuyang 回复日期:2009-06-23 22:36:14

  希望有知道实情的正义之人站出来说明其中的隐情

作者:janos000 回复日期:2009-06-23 22:42:53

  交警没分析当时摩托车的车速?
  本来摩托车安全性就低,速度一快的话

作者:wrapbin 回复日期:2009-06-23 22:42:59

  销二鸡
  售二鸭

作者:janos000 回复日期:2009-06-23 22:47:23

  死者戴头盔没?

作者:dieerdingdang 回复日期:2009-06-24 10:49:45

  这就是表弟周斌。24岁,年轻的生命,正当年,永远地留在了新疆那块土地上,无法再回来。

08年刚到新疆参加军训

在单位宿舍

作者:xyz529 回复日期:2009-06-24 10:58:13

  死者已矣 生者珍惜

    友情帮顶


作者:2一片丹儿 回复日期:2009-06-24 15:16:19

  也可以走到群众中去问问,说不定能有知情人。

作者:xxxx9000 回复日期:2009-06-26 02:12:52

  还是得做做那女孩子的工作 毕竟是现场第一目击者

作者:打扫垃圾 回复日期:2009-06-26 02:29:18

  会,楼主,我骑摩托车遇到过这样的事故,是穿越一条垂下的黑色电缆,也是晚上,对面车大灯照射。
  大灯照射,如果地方很黑,附近没有灯光或者灯光很弱,眼前就会白茫茫一片,起码要车过后5-6秒才稍微恢复视力。如果刚好这个时候看到前面的物体,就会下意识的伏低身体,结果这个时候又过不去,车也不停,这样就会挂住额头,身体就会向后跌落地面,这个时候就很容易后脑着地,本人那次也摔得七晕八素。然后翻滚,又变成脸趴地上。
  所以,这个不算离奇,如果觉得不对,可以问下后座的人,不是还有个人吗?再觉得不对,自己找那辆摩托,慢速行驶去比一下那个铁牌,还原一下就知道了。

作者:左翼翩然 回复日期:2009-06-26 02:46:32

  团场开车是比较猛的,这事很难说,不过死者为大,我也不敢胡说。


作者:打扫垃圾 回复日期:2009-06-26 03:04:21

  我又看了一下,其实也还是有痕迹可寻的,那个铁牌上不是有个撞凹的凹痕吗?对比一下死者的伤痕就知道了,如果死者戴了安全头盔,那么也必然在铁牌上留下痕迹,随便去个中学找个显微镜就可以看到铁牌凹陷处是不是有漆皮或者皮肤组织或者血液,然后对比一下就知道了。检查这种痕迹,一个普通显微镜足够。
  我看铁牌那个凹痕挺高,如果有个人按着他去撞,都不太可能产生这样的凹痕。
  一般后脑的伤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从摩托车跌落,直接后脑着地,一种是撞上铁牌,应力传到后脑造成颅底骨折。(我那次额头撞的电缆,比较软,所以只是向后翻倒。)
  如果是打击伤,那伤口绝对的不一样,无论是钝器还是利器,都很容易区别出来。

作者:打扫垃圾 回复日期:2009-06-26 03:17:35

  另说一下,如果是受到袭击致死,那么双手应该有很多抵抗伤,而且这些伤痕较深,和倒地的砂石摩擦伤有区别。如果只是后脑致命伤,和身上一些摩擦伤,那一般可以断定是车祸。不然也只有熟人作案,才有可能一击致命,而且必须是熟练的或者专业的杀手,女孩子做不到这点,一条横列很大的伤口,也需要很大力量。以上可以供你判断。

作者:k52757698 回复日期:2009-06-26 03:24:20

  疑点很多!死者的女友是重大突破口!她都沉默了……有黑幕

作者:cy5510 回复日期:2009-06-26 03:31:28

  为老乡默哀~~~
  帮顶~~

作者:xj19870831 回复日期:2009-06-26 03:32:41

  感叹我们太弱小了啊、、、

作者:anselx 回复日期:2009-06-26 04:29:29

  湖南人,我觉得挺悲哀的

作者:dieerdingdang 回复日期:2009-06-26 10:49:45

  感谢大家的热心!看了大家的分析,我越来越一头雾水了,不知道自己该怎样做才好。是我的分析错了?那么我应该停止对这件事的思考,可直觉告诉我,没有如此简单。到底该怎么办?!

作者:永不放弃yo 回复日期:2009-06-28 15:44:56

  肯定有隐情,希望大家顶起来,滴水汇聚的力量也许能还死者一个公道

作者:jackiejia0513 回复日期:2009-06-28 16:06:28

  唉天涯怎么这么多人命案

作者:chenjieming1234 回复日期:2009-06-28 18:27:11

  这位是我初中的同学,我记得在学校的时候还一起打牌,自从毕业之后就没有联系了,现在突然之间听到他死去的消息现在深感痛惜,人生怎么会是这样坎坷一个这样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失去了。我也希望有好心人能帮助他们一下能为他们把事情的真像搞清楚。我现在也帮不上什么忙,就只能发个帖子。

作者:5240212 回复日期:2009-06-28 18:31:30


  可能是太阳大晒死的!

  也可能是吃沙子堵死的!!


  又或者是吃瓜甜死的!


  终止,死了也白死啊


  白死


  可惜


  一个小豁子


  就这么阿 哦哦哦诓谠完了

  诓谠啊


作者:aw130nm 回复日期:2009-06-28 18:33:51

   唉天涯怎么这么多人命案
   肯定有隐情,希望大家顶起来,滴水汇聚的力量也许能还死者一个公道


作者:5240212 回复日期:2009-06-28 18:34:00

  天
  热
  赶
  紧
  火
  化
  !

作者:991的小二哥哥 回复日期:2009-06-28 18:44:36

  楼主坚持找真相吧, 其他的也做不了什么

  家又塌了一个, 唉

作者:ouyang820 回复日期:2009-06-28 23:37:05

  顶!
  肯定有隐情,希望大家顶起来,还死者一个公道!

作者:ywj132 回复日期:2009-06-29 03:52:13

  周斌:
   一路走好!

作者:粉红君子兰 回复日期:2009-06-29 04:24:51

  顶


作者:侵华的叫兽 回复日期:2009-06-29 04:28:25

  已阅,收工,走人

作者:zhunishang 回复日期:2009-06-29 09:20:59

  悲哀,希望能查清真相

作者:午梦九天 回复日期:2009-06-29 09:29:04

  他的同事表现很不正常啊,
  建议还是以他同事为突破口来了解事情真相!

作者:4Z1WAMC48AXFWX23 回复日期:2009-06-29 09:48:30

  广告,咔嚓。/六月。举报广告请移步**[版务处理]天涯杂谈广告举报处理专帖**-- 4Z1WAMC48AXFWX23--
操作时间:2009-6-29 09:56:21 -- 1912883

作者:财迷迷迷 回复日期:2009-06-29 9:49:21

  技术的咱不懂也费劲…可是从那些周边人的表现来看、就有蹊跷了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nickxiaomol 回复日期:2009-06-29 10:05:43

  哈哈

作者:cl0736 回复日期:2009-06-29 10:36:59

  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
  并且还是我老乡

  弄清真相 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作者:闪电夜 回复日期:2009-06-29 10:38:17

  借您一席之地,告知重大消息,多多包涵,谢谢!!

  以吴仪为首的篡党夺权的邪恶团伙被彻底铲除

  本消息由权威网站"心莲百合文化网"首次发布

  2009年6月18日7:55―8:15,中心决策委员会召开了2009年第158次电话会议。会议由中央军委上将参谋、国家某部政委、国家哲学顾问、国家哲学与先进文化科研顾问、中心主任郭旭东将军主持。
  会议明确了中心进行拨乱反正的政治背景,具体如下:

  近日来,在郭旭东将军的指挥下,以吴仪为首的篡党夺权的邪恶团伙被彻底铲除。十年来,吴仪邪恶团伙一直阴谋篡党夺权,并与大量地方政府官员上下勾结,窜通一气,胡作非为,鱼肉百姓,导致中国在信访、公务员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统计、司法、治安、住房等方面前所未有的混乱。吴仪邪恶团伙被铲除后,上述领域进行拨乱反正、整顿,以使国家真正达到稳定。

  北京心莲百合文化交流中心行政部
  2009年6月18日

  来源:wwwxlbhinfo


作者:将虚伪进行到底 回复日期:2009-06-29 10:40:42

  期待包青天是不可能了,包老在几百年前就死了;还是找杨大侠比较靠谱

作者:greatdave 回复日期:2009-06-29 10:43:50

  可疑的确

作者:opopopop1985 回复日期:2009-06-29 15:39:43

  其实最大的突破口应该是坐在后面的那个女孩子,希望她能理解周斌家人及朋友的心情,告知当时发生的真实情况。。。希望周斌一路走好

作者:曾经沧海有点水 回复日期:2009-06-29 15:54:52

  疑心生暗鬼是一方面,
  楼主刻意隐藏了很多信息是一方面,
  导致看似疑团重重。

  当时的车速,
  是否戴了头盔?


作者:sndongboo 回复日期:2009-06-29 19:38:30

  说下我的看法:
  1先弄清楚晚上1130骑车去干什么?是否属于正常上下班回家?这个牵扯到单位需要不需要负责的问题。
  2广告牌设立情况,是谁的广告牌,是否是合法审批的广告牌,因为公路两边的广告是要通过审批的,如果是私自设立的广告牌,那么设立的人就有可能要为此事故承担责任了。


作者:任城 回复日期:2009-06-29 19:46:52


  那个叫孙文娟的女孩不是活着吗?问当事人最清楚了。


作者:双眼皮弟弟 回复日期:2009-06-29 21:20:20

  在杂谈看到:有个人的回复是:'我每天看贴无数,基本上不回贴后来发现这样很傻,
很多比我注册晚的人分数都比我多,于是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于是我把他这段话复制到我的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

          于是我把他们俩这段话复制到我的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

作者:桂花龙井 回复日期:2009-06-29 21:30:33

  唯一的原因就是,政府公信力太低,不管怎么解释,屁民就是怀疑。

  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

作者:Nana琳 回复日期:2009-07-01 13:24:52

  一路走好!!

作者:天干地火 回复日期:2009-07-01 13:54:45

  和谐社会!

作者:mxiu 回复日期:2009-07-01 14:07:28

  死者死矣,又何如哉??

作者:spritegems 回复日期:2009-07-01 14:24:11

   帮顶

作者:hongmulei 回复日期:2009-07-01 22:29:59

  我还是觉得那女孩子的突破口很大,相信她还是有良心的,一定要揪出事情的真相

作者:hongmulei 回复日期:2009-07-01 22:38:58

  死者和我是很好的朋友,也不摆除我对死者的不平或者有什么私心。我一直觉得那女孩子有很大的疑点。死者在62号还给了我电话,说了一些私人的事,我觉得按平常事不应该拿到这里来说的,但我觉得是个线索,只能拿出来说一下。死者跟我说过跟这个叫孙文娟的女孩是男女朋友关系,说和这个女孩子前一天还在床上,第二天那女的就找了一个大十多岁的有钱有势的要结婚了,死者很想不通。我当时没有说什么,但想不通之后是怎么样呢?怎么才过了2天,他们2人又到了一起,还深夜1130一起外出。据说其实死者是不愿意出去的,是这个叫孙文娟的说有什么朋友,一定要他出去。但出去之后就出现了这样的事,这不得不让人可疑?有没有合理的说明,也让我们知道这些曲折的事情原因吧!

作者:hongmulei 回复日期:2009-07-01 22:45:00

  摩托车5档的速度,只是撞碎了一个反光镜和尾灯,不太清楚!就算是相撞,也应该是后座的摔得更伤,怎么反倒前座的厉害些呢?
  另外,相向行驶的大车就没有责任了?交通规则是近距离是不能开远光灯的。广告牌是谁设立的?合法吗?没有责任吗?一切的一切,我们都要关注?

作者:fy0902 回复日期:2009-07-01 23:06:02

  个人 感觉阴谋 楼主发的在详细一点


作者:钱塘我逍遥 回复日期:2009-07-01 23:37:20

  看起来是有些问题,帮你顶了。

作者:hongmulei 回复日期:2009-07-03 21:36:31

  我感觉很有阴谋

作者:一览小 回复日期:2009-07-06 00:16:55

  定期来!

作者:南天飘 回复日期:2009-07-06 05:15:46

  新疆…新疆…有事发生吗?

作者:xlking 回复日期:2009-07-06 07:03:47

  去什么新疆啊,在自己家门口都不安全。唉。。。。。。。。。。

作者:龙二有话说 回复日期:2009-07-06 07:24:40

  据了解,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近日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煽动闹事"要勇敢一点"、"要出点大事"。7月5日20时左右,一些人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解放路、大巴扎、新华南路、外环路等多处猖狂地打砸抢烧。截止到23时30分,已造成多名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

作者:合同期满 回复日期:2009-07-06 08:41:00

  广告,咔嚓。/六月。举报广告请移步**[版务处理]天涯杂谈广告举报处理专帖**-- 合同期满-- 操作时间:2009-7-6
10:03:19 -- 1912883

作者:lemoncy 回复日期:2009-07-06 08:54:50

  单位亦即周斌的衣食父母,既然如此,单位怎能说没半点责任-----这好象没有问题吧。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如此呀,除非是工伤。不过还是同情你。

作者:cyuer 回复日期:2009-07-06 12:13:22

  新疆贴 顶一下

作者:羔羊救赎 回复日期:2009-07-06 12: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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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seabluesky 回复日期:2009-07-06 12:34:16

  去新疆干球啊

作者:63731735 回复日期:2009-07-06 12:40:55


  凡是新疆贴,我都要近来呼吁: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作者:雪绒花S 回复日期:2009-07-06 17:42:44

  还没封呐

作者:sphere2008 回复日期:2009-07-06 17:48:09

  杀人偿命,看那些软弱的东西如何收场,强烈要求为死难者报仇!!!!!!!!!!!!!!!!!!!!!1

作者:taxismile 回复日期:2009-07-06 17:50:19

  为死难者报仇!!!

作者:penboo1 回复日期:2009-07-06 17:52:55

  凡是新疆贴,我都要近来呼吁: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作者:回收女士内衣丝袜 回复日期:2009-07-06 17:53:49

  快顶,又要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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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妇代会望 回复日期:2009-07-06 17:56:49

  http://wwwwebproxytw/

作者:狡徒三裤 回复日期:2009-07-06 17:59:31

  我只有一根中指。

作者:xf926 回复日期:2009-07-06 18:04:28

  同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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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主沉浮5818 回复日期:2009-07-06 18:09:26

  还有新疆贴,顶!!

作者:colasprite 回复日期:2009-07-06 18:21:00

  挖,可恶的天涯!

作者:张大桥 回复日期:2009-07-06 18:23:50

  可怜的维族人,被暗地里那个的还少吗!

   哎 一声长叹。3分走人

作者:numb花仙子 回复日期:2009-07-06 18:25:15

  强烈要求查明真相,知情者一定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望广大天涯人士把这个贴子顶起。

作者:gary8992 回复日期:2009-07-06 18:29:49

  一定要订

作者:niao_o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1:10

  作者:63731735 回复日期:2009-07-06 12:40:55

    凡是新疆贴,我都要近来呼吁: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作者:闲云野鹤似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1:50

  同事还有那个女孩,应该都是知情人。找个突破口总还是会有的。

作者:子易_横刀立马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2:52

  作者:niao_o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1:10
    作者:63731735 回复日期:2009-07-06 12:40:55

      凡是新疆贴,我都要近来呼吁: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作者:湘下粤人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3:07

  *****老铁驾到,专杀广告-- 湘下粤人-- 操作时间:2009-7-6 22:05:23 -- 16877081

作者:wssyyx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3:22

  某邪教越来越疯狂了

    任何善良的,希望和它们和平共存的愿望都是愚蠢的,

    会被半兽人笑话的

    现在不杀它们,它们还会不停的杀好人,无论和尚,民工,幼儿,汉蒙满苗,白人 黑人

    长痛不如短痛


作者:黑夜闪电2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4:38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worldlook/1/223270shtml
  在这里的隔壁,有被剖开的我们兄弟们的身体,在6月26日,他们被牛羊一样宰杀,一如在印尼,98年的那些街头的华???人。
  我也不清楚,当时看到过《旭日真垃圾》的作者朱某被刑事拘留的消息的人们是什么感觉,我只知道,我很酸涩――因为,占这个社会绝大多数的人们,无论在那个角度看,都不是主人。
  看过《恐怖的新???疆》兵团的人写的,由于陈述的事实的残酷性,以及对现有政策的质疑,所以哪篇文章,也和《旭??日真垃圾的作者》朱某的消失一样,从大众的视野里消失,也就成了必然!
  但是,我希望那些指望封锁、指望当鸵鸟,指望着与邪教徒结盟维持你们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人们:请你们摸着自己的胸口,看看那些被剖开了身体的人们。
  否者,总有一天,这样的命运也会降临到你们或你们子孙的头上!

   200976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worldlook/1/223270shtml
  在这里的隔壁,有被剖开的我们兄弟们的身体,在6月26日,他们被牛羊一样宰杀,一如在印尼,98年的那些街头的华???人。
  我也不清楚,当时看到过《旭日真垃圾》的作者朱某被刑事拘留的消息的人们是什么感觉,我只知道,我很酸涩――因为,占这个社会绝大多数的人们,无论在那个角度看,都不是主人。
  看过《恐怖的新???疆》兵团的人写的,由于陈述的事实的残酷性,以及对现有政策的质疑,所以哪篇文章,也和《旭??日真垃圾的作者》朱某的消失一样,从大众的视野里消失,也就成了必然!
  但是,我希望那些指望封锁、指望当鸵鸟,指望着与邪教徒结盟维持你们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人们:请你们摸着自己的胸口,看看那些被剖开了身体的人们。
  否者,总有一天,这样的命运也会降临到你们或你们子孙的头上!

   200976


作者:suunwen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4:57

  感谢维族同胞帮我们多SA几个土匪。

作者:奈我何NO1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5:13

  作者:niao_o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1:10
    作者:63731735 回复日期:2009-07-06 12:40:55

      凡是新疆贴,我都要近来呼吁: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作者:排球小亮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6:47

  如果他们要打,就把他们彻底消灭。事情就是这样,他来进攻,我们把他消灭了,他就舒服了。消灭一点,舒服一点;消灭很多,舒服很多;彻底消灭,彻底舒服。中国的问题是复杂的,我们的脑子也要复杂一点。人家打来了,我们就打,打是为了争取和平。


  《关于重庆谈判》(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七日)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一一五八页

作者:一支大令四角方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7:03

  去找卖羊肉串的吧
  去找卖羊肉串的吧
  去找卖羊肉串的吧
  去找卖羊肉串的吧
  去找卖羊肉串的吧
  去找卖羊肉串的吧
  去找卖羊肉串的吧
  去找卖羊肉串的吧

作者:janw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7:06

  默哀 140人

作者:全程全程 回复日期:2009-07-06 18:38:30

  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事件造成140人死828人伤

作者:wrapbin 回复日期:2009-07-06 18:41:54

  维族去砍领导吧,
  百姓无辜地很。。。

作者:打死8回帖 回复日期:2009-07-06 18:42:23

  不顶对不起140个汉族人!!!记住,他们也是中国人!!!!

  斑竹你就可劲的封啊,删啊得了

作者:Bigben1983 回复日期:2009-07-06 18:43:16

  140+ 伤亡1500以上

作者:龙之独立寒秋 回复日期:2009-07-06 18:45:08

  我说我今天客户咋没上网,电话一问,新疆断网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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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岛死神 回复日期:2009-07-06 18:46:30

  掩盖真相
    隐瞒真相
    制造真相
    不明真相


作者:�村�戚 回复日期:2009-07-06 18:49:01

  我来看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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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ydo 回复日期:2009-07-06 18:51:40

  斑竹好忙啊,删帖删的手都断了,求求你们不要再挖关于新疆的贴了,让我们的人民公仆天涯好斑竹休息会行么、、、、、、、

作者:taxismile 回复日期:2009-07-06 18:51:44

  在新疆的汉族同胞也应该要团结起来!

作者:qinghu537718 回复日期:2009-07-06 18:54:48

  看了这贴,我不认识死者,不过我有侦探方面的知识,首先你零八年去新疆的,时间短,第二是同事有意避开家属,说明死者跟同事的关系不好,(可能喜欢出风头)再者从死者晚上开摩托车泡妞,这人作风有问题,(大学生很多是混出来的,我是过来人),从单位招待你们可以看出,这事却实不关他们的事,交警本第一次是想让你了解事情的真相,给照片你拷,是善意。第二天可能觉得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让你天天来烦他,草草找理由推掉,现在是死者的私生活肯定有问题,没去多久就买摩托车拉妞满街跑,大家可以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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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114078991 回复日期:2009-07-06 18:56:32

  肯定是被东突分子残害的

作者:需要一个马甲 回复日期:2009-07-06 18:58:11

  ------------------
  法律面前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民族平等!!!!!!!!!!!!!!!!!!!!!!!!!!!!!!!!!!!!


作者:lyfei 回复日期:2009-07-06 18:59:10

  砍了LZ的描述,车祸本身不觉得有什么可疑之处

作者:莽浪雨 回复日期:2009-07-06 18:59:32

  民族政策必须一视同仁

作者:大汉一骠骑 回复日期:2009-07-06 19:04:22

  中新社乌鲁木齐七月六日电 (记者 闫文陆 符永康)七月五日,乌鲁木齐市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杀的暴力恐怖犯罪事件。

  截至目前,已造成一百四十人死亡,八百一十六人受伤,一百九十六辆机动车被烧和被砸,部分店铺门面及两座楼房被烧。公安机关已抓获打、砸、抢、烧犯罪嫌疑人百余名。目前,乌鲁木齐市交通和社会生活已恢复正常。

    六日当地官方在此间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公安机关查明,这起事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借广东韶关事件直接煽动、策划、指挥境内制造了这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六月二十六日,广东省韶关市发生新疆籍员工与当地员工群殴事件。这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已经进行了妥善处理。事件发生后,"世维会"借此竭力污蔑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煽动借此造势,制造事端;境内一些人别有用心地在网上炒作鼓噪。

    从七月四日晚开始,一些网民在QQ群、论坛和个人空间发帖,呼吁七月五日十七时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南门聚集,响应"世维会"在境外组织的游行示威。有人大量发送短信,号召人员向乌鲁木齐聚集。"世维会"头目热比娅公开讲,七月五日乌鲁木齐会发生一起大的事件,要求境内关系人关注和搜集事件的相关情况。

    在境外的指挥策划下,七月五日十八时二十分许,有二百余人在广场聚集,被当地警方劝离。十九时四十分许,有三百余人在人民路、南门一带堵路,被警方疏散。二十时十八分许,有人动手打砸抢,推翻道路护栏,打砸三辆公交汽车,被警方驱散。二十时三十分许,事态升级,打砸抢烧分子在解放南路、龙泉街一带焚烧警车,追打过往行人。七百至八百人沿广场向大小西门一带游动,沿途不断打砸抢烧杀。至二十一时三十分初步查明,有三人被打死,二十六人受伤,其中六人为警察,事态严重升级。

    为维护乌鲁木齐市的社会稳定,当地政府及时部署警力分赴人民广场、南门、团结路、赛马场、新华南路等事态严重的地点依法果断处置。至二十二时许,主要街道和商业网点的骚乱得到基本控制。但打砸抢烧杀分子改变策略,分多路、多股行动,在控制区的外围活动、在大街小巷活动、在城乡结合部活动,见汉族人就杀、见汽车就砸、就烧。当地有关方面迅速调整策略,组织部署一线处置力量,组成小分队沿市区营救民众,搜捕打砸抢烧杀犯罪分子。

    目前,网上仍有人在煽动策划,图谋继续制造事端,扩大事态。当地政府正在全面加强防范和社会面控制工作,决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gd1129 回复日期:2009-07-06 19:08:50

  youtube去看看,汉人被打的那个惨啊,不能放过这些凶手

作者:天南星2009 回复日期:2009-07-06 19:13:30

  唉,能有什么办法

作者:雾隐紫灰 回复日期:2009-07-06 19:22:20

  在杂谈看到:有个人的回复是:'我每天看贴无数,基本上不回贴后来发现这样很傻,
很多比我注册晚的人分数都比我多,于是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于是我把他这段话复制到我的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

            于是我把他们俩这段话复制到我的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

作者:poper001 回复日期:2009-07-06 19:29:03

  我们汉族人都怎么了,就这么算了吗!
  事情不能就这么不了了之吧!
  没有点行动的话,还会有下一次,其实应该不是第一次了!

作者:微冥拂零 回复日期:2009-07-06 19:37:49

  无能为力的人们,来到世上就是受罪的,不知怎样就来到了世上,也不知怎样就魂飞湮灭

作者:78Z8H77K3DNJ7G2Z 回复日期:2009-07-06 19:42:04

  *****老铁驾到,专杀广告-- 78Z8H77K3DNJ7G2Z-- 操作时间:2009-7-6 21:56:09 -- 16877081

作者:多换思想少换人 回复日期:2009-07-06 19:46:26

   在杂谈看到:有个人的回复是:'我每天看贴无数,基本上不回贴后来发现这样很傻,
很多比我注册晚的人分数都比我多,于是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于是我把他这段话复制到我的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

              于是我把他们俩这段话复制到我的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

作者:920593558 回复日期:2009-07-06 19:46:46

  官方的新闻还有人相信。也不相信他们会随便杀人,从昨晚杀到今天刚好140个人,

作者:ppx901 回复日期:2009-07-06 19:51:25

  我也不清楚,当时看到过《旭日真垃圾》的作者朱某被刑事拘留的消息的人们是什么感觉,我只知道,我很酸涩――因为,占这个社会绝大多数的人们,无论在那个角度看,都不是主人。
    看过《恐怖的新???疆》兵团的人写的,由于陈述的事实的残酷性,以及对现有政策的质疑,所以哪篇文章,也和《旭??日真垃圾的作者》朱某的消失一样,从大众的视野里消失,也就成了必然!
    但是,我希望那些指望封锁、指望当鸵鸟,指望着与邪教徒结盟维持你们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人们:请你们摸着自己的胸口,看看那些被剖开了身体的人们。
    否者,总有一天,这样的命运也会降临到你们或你们子孙的头上!
    -----------------------
  愤怒的排


作者:920593558 回复日期:2009-07-06 19:54:24

  作者:大汉一骠骑 回复日期:2009-07-06 19:04:22
    中新社乌鲁木齐七月六日电 (记者 闫文陆 符永康)七月五日,乌鲁木齐市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杀的暴力恐怖犯罪事件。

    截至目前,已造成一百四十人死亡,八百一十六人受伤,一百九十六辆机动车被烧和被砸,部分店铺门面及两座楼房被烧。公安机关已抓获打、砸、抢、烧犯罪嫌疑人百余名。目前,乌鲁木齐市交通和社会生活已恢复正常。

      六日当地官方在此间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公安机关查明,这起事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借广东韶关事件直接煽动、策划、指挥境内制造了这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六月二十六日,广东省韶关市发生新疆籍员工与当地员工群殴事件。这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已经进行了妥善处理。事件发生后,"世维会"借此竭力污蔑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煽动借此造势,制造事端;境内一些人别有用心地在网上炒作鼓噪。

      从七月四日晚开始,一些网民在QQ群、论坛和个人空间发帖,呼吁七月五日十七时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南门聚集,响应"世维会"在境外组织的游行示威。有人大量发送短信,号召人员向乌鲁木齐聚集。"世维会"头目热比娅公开讲,七月五日乌鲁木齐会发生一起大的事件,要求境内关系人关注和搜集事件的相关情况。

      在境外的指挥策划下,七月五日十八时二十分许,有二百余人在广场聚集,被当地警方劝离。十九时四十分许,有三百余人在人民路、南门一带堵路,被警方疏散。二十时十八分许,有人动手打砸抢,推翻道路护栏,打砸三辆公交汽车,被警方驱散。二十时三十分许,事态升级,打砸抢烧分子在解放南路、龙泉街一带焚烧警车,追打过往行人。七百至八百人沿广场向大小西门一带游动,沿途不断打砸抢烧杀。至二十一时三十分初步查明,有三人被打死,二十六人受伤,其中六人为警察,事态严重升级。

      为维护乌鲁木齐市的社会稳定,当地政府及时部署警力分赴人民广场、南门、团结路、赛马场、新华南路等事态严重的地点依法果断处置。至二十二时许,主要街道和商业网点的骚乱得到基本控制。但打砸抢烧杀分子改变策略,分多路、多股行动,在控制区的外围活动、在大街小巷活动、在城乡结合部活动,见汉族人就杀、见汽车就砸、就烧。当地有关方面迅速调整策略,组织部署一线处置力量,组成小分队沿市区营救民众,搜捕打砸抢烧杀犯罪分子。

      目前,网上仍有人在煽动策划,图谋继续制造事端,扩大事态。当地政府正在全面加强防范和社会面控制工作,决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
  怎么S首你们怎么没这么快报,你们官方的新闻还有人相信。也不相信他们会随便杀人,从昨晚杀到今天刚好140个人,

作者:怀念top 回复日期:2009-07-06 19:56:51

  作者:63731735 回复日期:2009-07-06 12:40:55

      凡是新疆贴,我都要近来呼吁: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


作者:强直性脊柱炎患者 回复日期:2009-07-06 19:57:36

  汉人请拿起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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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干嘛封杀我的号 回复日期:2009-07-06 19:58:46

  不止140了

  现在 北京路上还有状况

作者:920593558 回复日期:2009-07-06 19:59:22

  他们应该是针对ZF而不是平民民吧,请不要误导我们不明真相的群众

作者:哈哈大棒子 回复日期:2009-07-06 19:59:58

  http://wwwzaobaocom/photoweb/pages1/china090706fshtml


作者:920593558 回复日期:2009-07-06 20:02:48

  你们官方的新闻还有人相信。我也不相信他们会随便杀人,你们什么时侯的报导是真实的

作者:920593558 回复日期:2009-07-06 20:06:03

  你们会把真相告诉我们p民吗,P民永远不会知道真相,我们只能算个P

作者:wpppppppppppppp 回复日期:2009-07-06 20:07:03

  正确的光明的民族政策让新疆一片和谐!!

作者:920593558 回复日期:2009-07-06 20:14:52

  今天你们统一公开官方报告,我很相信,我太相信了,因为我们是永远不明真相的群众

作者:newman1979 回复日期:2009-07-06 20:15:23

  这个世界上不可避免有很多人渣存在,只不过在中国的某个少数民族特别集中而已。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挖个坑,把这些垃圾全埋了,反正地广人稀,肥田可以种庄稼

作者:920593558 回复日期:2009-07-06 20:19:17

  我们巳经S了,巳经成了永远不明真相的群众了
  了

作者:hookwu 回复日期:2009-07-06 20:20:59

  marik

『天涯杂谈』 时有王石者,其父从王震征新疆,有功,震爱其父,以之为柳州铁路局长,及石长,时广东

『天涯杂谈』 时有王石者,其父从王震征新疆,有功,震爱其父,以之为柳州铁路局长,及石长,时广东

作者:经典重现 提交日期:2008-5-21 16:24:00 访问:8627 回复:74
��时有王石者,其父从王震征新疆,有功,震爱其父,以之为柳州铁路局长,及石长,时广东省督以女妻之,石倚父翁之名望,行商贾之事,无不应手而解,后以房产为业,竟积身家亿万。石好登山,每出,必耗资巨万;其行小善一事,必刻石以记,好自作传记,开博客,延枪手,其所售房产多巨幅书其事,图其影,以为宣传,其好名如此。

   洪朝五十九年四月初八,川中汶川大震,祸及数百里,灾民不绝于道,号呼动于天地,举国哀悼。庙堂之上者,引车卖浆之下者,富商巨贾,黎民百姓,无不慷慨解囊,热血相助,中华竟因此隐隐而有复兴之象焉。

    石放言曰,灾为常态,所属仆从人捐十文可也,多捐则为负担矣。言一出,闻者无不大哗,继而责之以义。石于其博客舌辩之,不逞,遂闭其言路,不纳众人。四月十二日,御驾亲赴川中救灾,忽有闻,石已通工部侍郎及川道相关员,言谈间已定灾后商计矣。

    商贾之道,固有无利不起,亦有道义存焉。时富豪如和黄李氏,台塑王氏,江苏陈氏者,无不倾资以救国难,贩夫走卒、乞儿戏子,踊跃救难者,一一难书。国难当头,石前发冷言于公众,后谋私利于暗室,不亦鄙乎?时有人讽石曰:公可跨世界高山,可跨汶川一坟乎?道义不存而富,是为为富不仁也。

作者:Ty过路人99 回复日期:2008-5-21 16:26:39

  早上看到过这帖,出口转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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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衣2008 回复日期:2008-5-21 16:39:30

  哇

作者:梦回京城 回复日期:2008-5-21 16:42:35

  王老,厉害啊。

  说过和晋惠帝一样的话。

作者:北十三郎 回复日期:2008-5-21 16:45:24


  3


作者:zaiqingchen 回复日期:2008-5-21 16:50:47

  强

作者:戴斌 回复日期:2008-5-21 16:58:49

  顶之。

作者:wuyurensh 回复日期:2008-5-21 17:13:09

  真的假的?原来是太子党,来头好大

作者:日月追心 回复日期:2008-5-21 18:27:05

  看看

作者:west000 回复日期:2008-5-21 19:34:54

  王十块,王十元,王十文。

作者:就业情况 回复日期:2008-5-21 22:15:03

  ???????

作者:烤猴子 回复日期:2008-5-21 22:24:16

  王石者,或言其安徽人也,其籍不可考。或传其父从王震征新疆,有功,后为柳州转运使,中年得子名石,极宠之。及石长,得昔粤省某督以女妻之。石倚父翁之名,行商贾之事,无不得心应手,后以房产为主业,竟致富可敌国。石好登山,每出,必耗资百万。其人又好自传,开博客,书其事,图其影,以为宣传,纵行小善,必刻石以记,其好名如斯。

   红朝五十九年四月初八日,会蜀郡汶川地大动,山崩河堰,祸及数百里,县镇至有顷刻夷为平地者,开国以来灾害之惨烈,无过于此。自是,举国皆惊,官商军民冒死往救者以百万计。富商巨贾,贩夫走卒,无不慷慨解囊,倾力以助。几日间,举国捐助已六十亿,其间侠义之事不胜枚举,殊可叹也,中华重现复兴之象焉。

   石迫其势,痛捐二百万文以为赈,又惧其下善捐者过其右,乃言于众曰:"灾者,常态也,我之仆从,人捐十文可也,多捐则负担重矣。"闻者哗然,或责以义,石于其博客强辩,不逞,遂闭其言路,不纳众人。舆论一时汹汹,至有讽石为"王十"者。

   四月十二日,上赴蜀中抚慰,民心初定,上与中书令共商赈灾事,心甚戚戚焉。忽有闻,石已通工部侍郎及蜀郡工部咨事等,言谈间,隐然已定其灾后商计矣。

   太史公曰:商贾之道,固有无利不起,亦有道义存焉。富而忘义,是为为富不仁也。当世富豪如和黄李氏,台塑王氏,江苏陈氏者,无不倾囊以救国难,孟子曰:"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不亦宜乎? 石暴富于先,吝捐于前,冷言于众,谋私于暗,何其鄙也。时人讽之曰:汝或可遍越世之绝岭,然可对汶川一坟乎?


  这才是奇文,谁说《史记》只有三千年?


作者:等头发干就睡 回复日期:2008-5-22 4:09:35

  王震第一个儿子校"王兵",第二个生的又是儿子,名字叫王军,第三个叫王之。王震不无得意地说,我的家庭,就是军兵之家。


      王军,中信原董事长

      王之 ,长城计算机集团董事长王之


  中国房地产业江湖老大王石的父亲是柳州铁路局局长 ,王石的母亲是一位受过良好教育的锡伯族妇女。

  王石祖籍安徽,而王震是湖南浏阳人。王石父亲是老红军,王震三五九旅的下属,当年跟随王震到新疆组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后来曾出任兵团副司令员。王震后来率工程兵团到深圳开发特区,其父亦南下与全家到了广州。王震对王石之父器重,亦爱护其子,这就是二人的关系,并非谣言所传。

  收皮啦。。。。。。。。。。。。。。。。。。。。。。楼猪

  搞清楚再发帖啦!

作者:板牙飞扬 回复日期:2008-5-22 6:43:03

  搞清楚再发帖啦,我是说楼上。

作者:无心糖糖 回复日期:2008-5-22 10:14:38

  史记!

作者:ZTZ99 回复日期:2008-5-22 11:25:09

  公可跨世界高山,可跨汶川一坟乎?


  好铁要顶啊,莫沉了可惜

作者:失落比克 回复日期:2008-5-22 14:29:57

  好文!

作者:baker_man 回复日期:2008-5-22 14:40:22

  王石者,或言其安徽人也,其籍不可考。或传其父从定西侯震征新疆,有功,后为柳州转运使,中年得石,极宠之。及石长,有大志,狼行鹘顾,时人异之,昔粤省某督以女妻之。石倚父翁之名,周旋商贾,无不得心应手,后以房产为业,竟致富可敌国。石好登山,每出,必耗资百万,尽兴而止。其人又好自传,开博客,书其事,图其影,以为宣传,纵行小善,必勒石以记,其好名如斯。好事者奉为偶像,附于其门下者多矣。

     红朝五十九年四月初八日,会蜀郡汶川地大动,山崩河堰,祸及数百里,县镇至有顷刻夷为平地者,开国以来灾害之惨烈,无过于此。自是,举国皆惊,官商军民冒死往救者以百万计。富商巨贾,贩夫走卒,无不慷慨解囊,倾力以助。几数日,举国捐助愈六十亿,其间侠义之事不胜枚举,殊可叹也,中华重现复兴之象焉。

    石迫其势,痛捐二百万文以为赈,又厌善捐者过其右,乃言于众曰:"灾者,常态也,我尝语仆从,人捐十文可也,多捐则负担重矣。"闻者哗然,或责以义,石强辩于其博客,不逞,遂闭其言路,不纳众人。舆论一时汹汹,至有嗤石为"王十"者。

     五月十二日,上赴蜀中抚慰,民心大定,举国抗灾,同心如�。上与中书令共商赈灾及重建事,语及灾民,心甚戚戚焉。忽有闻,石已通工部侍郎及蜀郡工部咨事等,言谈间,隐然已定其灾后商计矣。

    太史公曰:商贾之道,固有无利不起,亦有道义存焉。富而忘义,是为富不仁也。当世富豪如和黄李氏,台塑王氏,江苏陈氏者,无不倾囊以救国难,孟子曰:"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不亦宜乎? 石暴富于先,吝捐于后,冒言于众,谋私于暗,不亦鄙乎。或讽石曰:公遍越世之绝岭,可越汶川一�乎?


作者:7月27日15时 回复日期:2008-5-22 14:48:15

  好贴

作者:whisky77 回复日期:2008-5-22 14:56:31

  恶臭

作者:fx_816 回复日期:2008-5-22 15:24:22

  柳州的?


作者:sshys 回复日期:2008-5-22 15:37:11

  03年5月登珠峰时在登山营地与中国登山队队长王勇峰发生争执,并把王勇峰当场骂哭了,从此就可以知道此人的人品修养我不认为王石和王勇峰之间会有真正的友谊

作者:cxafh 回复日期:2008-5-22 15:42:11

   文人当如是

作者:csrhxe 回复日期:2008-5-22 15:49:47

  好奇地问,王十之妻谁家女???

作者:猪服你 回复日期:2008-5-22 15:58:02

  顶起一片大叶子

作者:淳蓝 回复日期:2008-5-22 16:12:53

  王军是好样的,把一千万资产的中信,做到一千个亿。


作者:ID情天恨海 回复日期:2008-5-22 16:18:04

  简单地说:
  王八生儿子叫王九。
  王九后来成了王震的部下,并受器重。后当上铁路局长,有实权。
  王十靠父亲王九的关系在房地产业捞了大钱。
  其岳父是广东省政法系统高干。

  王十实乃王八的孙子,简称龟孙子。

作者:wutaowu 回复日期:2008-5-22 16:22:50

  原来是太子党,怪不得这么嚣张

作者:weour 回复日期:2008-5-22 16:49:11

  先顶为快

作者:轻盈de胖子 回复日期:2008-5-22 16:49:35

  作者:ID情天恨海 回复日期:2008-5-22 16:18:04
    简单地说:
    王八生儿子叫王九。
    王九后来成了王震的部下,并受器重。后当上铁路局长,有实权。
    王十靠父亲王九的关系在房地产业捞了大钱。
    其岳父是广东省政法系统高干。

    王十实乃王八的孙子,简称龟孙子。
  -----------------------------------------------
  顶这个


作者:shawman 回复日期:2008-5-22 16:53:25

  你个傻冒,看的我鸡皮疙瘩都起来了

作者:moyouminzi 回复日期:2008-5-22 22:21:44

  用直升飞机抓香港商人的那位??

作者:居委会老太太 回复日期:2008-5-22 22:25:33

  万科捐款一个亿的背后!!(真相震惊)
  灾区那么大,王十为什么直奔遵道镇,不去别处?
  四川绵竹市遵道镇――
  遵道镇,特别适合做旅游地产项目、别墅项目。
  这里是今年4月世界超级模特中国走秀的山水之地。遵道镇地处绵竹市西北部,人口21703人,耕地面积20713亩,幅员 3275
平方千米,资源丰富,有山有水有坝,交通发达,一条约45公里的一级公路直达该镇,通讯便捷。遵道镇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该镇位于龙门山脉中段,镇内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东部是物华天宝的平坝,西部是上万亩茂密葱郁的森林,有18奇观,72溶洞。素以环境优美,山清水秀,风光秀丽著称,玉妃泉、玉妃湖、鸳鸯湖、鹿堂山、马跪寺、楠竹园是著名的旅游胜地。一条宽10米的沿山公路为旅游提供了便捷的交通。
  包装弄弄,又是一个九寨沟,而且交通比九寨沟便捷的多。
  遵道镇,特别适合做旅游地产项目、别墅项目。
  地震死了那么多人,地空出来了。房子都倒了,省去拆迁了。
  王石,火急火燎直奔来了,别的地方不去,专奔这里来。万科好眼力啊,王石不傻

  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参与四川地震灾区的临时安置、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并以绵竹市遵道镇为重点;该项工作为纯公益性质,不涉及任何商业性(包括微利项目)的开发;批准公司在净支出额度人民币1亿元以内参与上述工作;上述费用将在未来3到5年内,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支出。公司将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的支出情况。

  万科根本就不是捐款,投资一亿,不要盈利,但要收回成本,【-1亿+1亿=0】这跟捐款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且,公益开发的1亿元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实际投资7500万元,抵扣的2500万元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等于万科在未来3到5年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少缴2500万元所得税。万科显然是要以一定的投入换取灾区重建工程的巨大收益。真精明啊……佩服
  (2008-05-22 10:08:34)

作者:吴明世无名 回复日期:2008-5-22 22:28:05

   其岳父是广东省政法系统高干。
  ~~~~~~~~~~~~~~~~~~~~~~~~~~~~~~~~~~~~~~~~```
  宋致英??王宁?王俊?文广志?

  都不是省长啊!

  刘田夫??

作者:zzx19860100 回复日期:2008-5-22 22:36:56

   顶这个


作者:japmikado 回复日期:2008-5-22 22:55:10

  真是牲口啊,王十牲口不如。

作者:学人如是 回复日期:2008-5-23 16:48:15

  上海市佛教会慈幼院添建房屋落成发隐颂并序

       印光法师文集


    子舆氏有言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自真学失传,儒者皆以破斥因果轮回为志事。纵有知者,亦不敢出诸口。以是之故,老吾老,幼吾幼,均不得究竟之道,况人老人幼乎哉。所谓老老,在於以道自淑,养亲之志,谕亲於道。否则纵能奉养唯谨,不能令亲身心究竟安乐,皆不得名为真老吾老。此语且置,姑论幼幼。幼幼在於以身作则,蒙以养正,一言一行,毋许越规。必期於为贤为善,有益於国家,无害於社会而后已。否则纵令不惜资财,供给学费,学业大成,而不以道义是务,皆不得名为真幼吾幼。吾幼尚不能真实是幼,况旁人世人之幼,又何能容心於其间哉。

     近来世道荒乱,民不聊生,�多无父无母之孤儿,无衣无食,将成饿莩。纵不饿死,由无教育,必难成就正器。不为顽民,必为败类。关�之等诸大善士,热心公益,念孤儿之困苦,特於前年,借闸北宝莲寺,立一佛教慈幼院。现以人多屋少,添建若干间,已经落成,将印纪念特刊,命光略叙大致。
   爰为颂曰:
    济济孤儿,�角峥嵘,若不救济,将无由生。
    既得教育,正器必成,或为工商,或读或耕。
    为贤为善,嘉会其亨,恪守道义,虽贱亦荣。
    何况不少,出格俊英,是知慈幼,利益深宏。
    子舆之言,实具深思,唯�仁人,同怀慈悲,
   院屋虽成,常需不资,各为输将,以助成之。
    幼人之幼,己幼必奇,贤善相继,为世型仪。
   利人自利,因果如斯,勿或不信,佛语不欺。


作者:Nakasendo 回复日期:2009-07-06 20:19:08

  呼唤王将军

作者:热文化宫 回复日期:2009-07-06 20:21:01

  *****老铁驾到,专杀广告-- 热文化宫-- 操作时间:2009-7-6 21:53:45 -- 16877081

作者:藏龙岛主 回复日期:2009-07-06 20:25:37

  其实,他二哥和他八哥早在一千年前就非常出名了
  其实,他二哥和他八哥早在一千年前就非常出名了
  其实,他二哥和他八哥早在一千年前就非常出名了


作者:68F2X565X27M7FX5 回复日期:2009-07-06 2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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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78Z8H77K3DNJ7G2Z 回复日期:2009-07-06 20:34:39

  *****老铁驾到,专杀广告-- 78Z8H77K3DNJ7G2Z-- 操作时间:2009-7-6 21:55:42 -- 16877081

作者:ppp6789 回复日期:2009-07-06 20:40:41

  现在怎么又翻开这个帖子????
  现在怎么又翻开这个帖子????
  现在怎么又翻开这个帖子????
  现在怎么又翻开这个帖子????
  现在怎么又翻开这个帖子????
  现在怎么又翻开这个帖子????

作者:709307377 回复日期:2009-07-06 20:43:55

  泱大国,一而再 再而三的被一些地痞流氓 无端的当街烧杀抢掠平民百姓3个多小时,死140人 伤800人。这不是第一次,这是第多少次了。
  。。。。。。

  呐喊 咆哮吗?我无语了。。。。

  或许 东亚病夫 形容的太对了,在加上 我是中国人

作者:xingfeng1217 回复日期:2009-07-06 20:46:39

  3

作者:九十六世伯爵 回复日期:2009-07-06 20:48:04

  柳州铁路局局长的儿子算太子党?

作者:z19789180 回复日期:2009-07-06 20:53:06

  哎,都不想回了,天涯城管又要来了。

作者:为五斗折腰 回复日期:2009-07-06 20:55:16

  同问,怎么又鞭尸了?

作者:920593558 回复日期:2009-07-06 20:55:21

  P民们永远不会知道真相,也是永远不明真相的群众

作者:sourceofspirit 回复日期:2009-07-06 20:59:08

  3

作者:伊莉琴斯大陆 回复日期:2009-07-06 20:59:28

  强烈呼吁大家在天涯杂谈首页每个论题都进行这次新疆血腥事件的评论,让那些狗日的WJ把天涯全删了吧!

  强烈呼吁大家在天涯杂谈首页每个论题都进行这次新疆血腥事件的评论,让那些狗日的WJ把天涯全删了吧!

  强烈呼吁大家在天涯杂谈首页每个论题都进行这次新疆血腥事件的评论,让那些狗日的WJ把天涯全删了吧!

作者:快乐岛520 回复日期:2009-07-06 21:01:54

  非吾等平头百姓所能比的。

作者:hunter85713 回复日期:2009-07-06 21:03:27

  呼唤王将军~~~~~~~~~~

作者:aspirin001 回复日期:2009-07-06 21:03:32

  结扎前留名

作者:时间断裂 回复日期:2009-07-06 21:11:01

  球莫名堂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hongxiaofu 回复日期:2009-07-06 21:16:55

  符合中国国情!

作者:现实hen残酷 回复日期:2009-07-06 21:23:08

  无奈。删吧。。。你们继续删。。保佑你生儿子木有小鸡鸡

作者:leefancy 回复日期:2009-07-06 21:24:59

  现在翻王震的帖子,"别有用心"啊。哈哈哈

作者:天地成杰 回复日期:2009-07-06 21:25:04

  天天叫着要我们爱国,该是中华民族儿女爱国发表言论的时候,却到处封杀,

     新疆人,已经欺侮到咱们头上来了,不给新疆反动分子,一点颜色瞧瞧不行了。
什么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有这么多优惠,一个个新疆人,胆大更大,更狂了,早就说明这个所谓的优惠政策,只是妥协政策。没有把新疆人汉化,是新中国最大的一个败笔。。。。。

     坚决要杀杀反动新疆人的嚣张气焰,,,
     坚决要把全新疆人,汉化掉
     坚决把新疆一切所谓的文化消灭掉。。。。。
     有谁敢分裂我中华民族的,绝对要给我重重的打击,。。。

     新疆事件,是我们真正爱国的时刻,,请网络不要没目的的封杀,老百姓都是爱国的。。。。


    天天叫着要我们爱国,该是中华民族儿女爱国发表言论的时候,却到处封杀,

     新疆人,已经欺侮到咱们头上来了,不给新疆反动分子,一点颜色瞧瞧不行了。
什么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有这么多优惠,一个个新疆人,胆大更大,更狂了,早就说明这个所谓的优惠政策,只是妥协政策。没有把新疆人汉化,是新中国最大的一个败笔。。。。。

     坚决要杀杀反动新疆人的嚣张气焰,,,
     坚决要把全新疆人,汉化掉
     坚决把新疆一切所谓的文化消灭掉。。。。。
     有谁敢分裂我中华民族的,绝对要给我重重的打击,。。。

     新疆事件,是我们真正爱国的时刻,,请网络不要没目的的封杀,老百姓都是爱国的。。。。


   解决少数民族的问题,最大的方法,就是汉化。。。。

   解决少数民族的问题,最大的方法,就是汉化。。。。。

   解决少数民族的问题,最大的方法,就是汉化。。。。。。


作者:火星UNCLE 回复日期:2009-07-06 21:25:06

  作者:等头发干就睡 回复日期:2008-5-22 4:09:35
  看不懂就不要乱说,你说的跟人家说的不是一样?呵

作者:木香瓜 回复日期:2009-07-06 21:28:23

  我日她妈,140个同胞流血的场面,尤其看两个美丽的中年妇女血流满面的样子,心理很痛!

作者:成坏 回复日期:2009-07-06 21:30:46

  其父从王震征新疆,就此句王石在做什么,我也认了
  140条人命,我们汉人在看着

作者:五�山人 回复日期:2009-07-06 21:32:47

  那些无辜的草民们 安息吧 别怪政府 政府实在是太忙了 顾不上你们了 经济建设迫在眉睫啊 时不待我我啊 你们要有大局观 要舍小家顾大家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抛头颅洒热血

作者:hunter85713 回复日期:2009-07-06 21:35:34

  没办法 只能顶这个老帖子了 哪里都不让说 "华克啊"

作者:天涯上了我 回复日期:2009-07-06 21:39:22

  
  建议顶精华帖,看他们删不删。

作者:youlang2008 回复日期:2009-07-06 21:56:23

  作者:五�山人 回复日期:2009-07-06 21:32:47
    那些无辜的草民们 安息吧 别怪政府 政府实在是太忙了 顾不上你们了 经济建设迫在眉睫啊 时不待我我啊 你们要有大局观 要舍小家顾大家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抛头颅洒热血
  ------------------------------------------------------
  河蟹前留名。。。草有些垃圾政府,活生生让1000多人死伤,一出现苗头为什么不立刻武力控制。怕个鸟啊。到头来到处不讨好

作者:乡下乌鸦 回复日期:2009-07-06 21:57:53

  顶

作者:帅哥凶猛 回复日期:2009-07-06 21:58:07

  别说了,人家维、藏、回是高等人人家就算杀光你全家也不会死刑的(具体可参见去年拉萨314)死不了的!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湘下粤人 回复日期:2009-07-06 21:58:39

  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695/20/48/7_1html


  XJ 75 事件看了会流泪

作者:yzwww123 回复日期:2009-07-06 22:01:51

作者:车拉二母羊 回复日期:2009-07-06 22:07:20

  支持万科!

作者:cryforu 回复日期:2009-07-06 22:08:46

    其父从王震征新疆

  王10还有这个来头啊

作者:7月27日15时 回复日期:2009-07-06 22:09:15

  王震将军在此,谁敢删???

作者:怀抱昆仑 回复日期:2009-07-06 22:10:25

  满眼的爱国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