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杂谈』 邓玉娇和邓贵大如何成了死敌
作者:十年砍柴 提交日期:2009-6-18 12:13:00 访问:53707 回复:402
邓玉娇案本月16日一审完毕,法院判定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综合考虑该案具体情节,对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由于邓放弃了上诉,若检方不抗诉的话(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抗诉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此判决便是终审判决。在当下中国,此判决对邓玉娇及其家人来说,算一个相当理想的结果。但若放在更高的层面去分析,比如真相到底如何?此量刑是否适当?许多人可能仍然不满意。案件的审判,是否真的体现了法治精神,此个案对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是否有制度上的促进意义,但对邓玉娇来说,这个一夜成名的女孩子,无法承受如此重大的命题。
其实,邓案发生后,公众更为关心的是过程。是这个案件发生的过程,发生后民意和官方意志交错演进的过程,然而,恰恰是这些过程,被刻意淡化了。此案最重要的人士,即端坐在法庭上应以维护法律尊严社会正义为己任的主审法官,反而成为无足轻重的人。由此,我对邓玉娇个人获得法律上的自由表示高兴之余,不免忧从中来。
在此案审结后,我以为还有一个人不应该被忘记,那就是被邓玉娇刺死的邓贵大。我不主张把他作为道德评判的反面典型载入史册,或许公众略带情绪地评价,可说他咎由自取。但超越道德评价的层面,我以为他和邓玉娇一样,只是这个悲剧的男女主角而已。谈论他该不该死已不重要,我觉得应值得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顶职进乡政府混了十几年才混到科员级的芝麻官,如何和他同乡同族的女子邓玉娇,成为利刃相搏的敌人。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的熟人社会里,这样的对垒是少见的-----即使是古代那些打家劫舍的贼寇,也不会在家门口作案。据媒体报道,生活中的邓贵大是一个大家评价不错的男人。在乡亲面前,他或许是强势者,但如果他走进县城、州城和省城的衙门,他绝对是个弱势者。可是,现在他和邓玉娇在公众心目中,成了倚强凌弱、弱者拼死反抗的两大符号。
是什么变成这样了呢?使他在那个小地方可以倚强凌弱,拿出4千元炫耀性地侮辱一个本应该喊他一声叔叔的女孩呢?是他手中的那点权力。权力被滥用造成的恶果之大下,并不取决于执掌权力者级别的高低,而是取决于这种权力能否被有效监督和制约。公权力受到有效监督与制约,即使贵为总统,也不敢作恶,即使作恶风险极大。反之,一个小吏也可以作恶风险不大。邓贵大碰到邓玉娇,薛霸、董超碰到鲁智深毕竟是小概率事件。
如此解剖邓案,可看出社会的分化甚至分裂,在转型期的中国,是一个严重到若不解决关系到国运民生的大问题。邓案这样一件偶发的刑事案,短短几天就聚集了对垒两方剑拔弩张的社会情绪,同族两人被公众符号化为正负两极。当地政府披露的信息几乎每一个字都遭到质疑,法学界也分化了,一批专家在和另一批专家观点对立,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就在邓案审理前一天,广东东莞又发生一件惨案。某厂贵州籍工人刘汉黄遭遇工伤,右手掌残断,厂方只答应赔偿9万,而他要求17万,他一再找厂方协商,甚至表演“跳楼秀”,都解决不了问题,最后持刀杀死两名高管刺伤一名。消息被报道后,网络上竟然许多人为杀人者叫好。-----难道就此可以断言这些网民嗜血、冷漠么?原因是弱者权益保障的缺位对公众产生巨大的刺激,从而取代了对死者的同情。
社会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彼此有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亦属正常。一个文明的、法治的社会能够有对立有冲突但不出大乱子,根本在于对立、冲突各方都信奉同样的游戏规则-----即对每个人平等的法律。而不是一方只拿法律治人而自己不受法律制约,另一方自然不相信法律能给自己带来公正。如此,对立双方的裂缝很难消弭,只能越来越大。这个问题,若不是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个案发生后,依各方博弈的情形,最后以非法律的方式找到某种平衡点,但这样的平衡是脆弱的,无法具有通适性。那么,个案接着个案,每次都如此处理,社会将付出多大的成本呀!
作者:易永昌 回复日期:2009-06-18 12:18:42
个案接着个案,每次都如此处理,社会将付出多大的成本呀!
作者:桧楫松舟29 回复日期:2009-06-18 12:19:20
这是权力与法律的博弈,是“仆人”与主人的博弈。
最终有了大家大致能接受,却影响更坏的结果。
作者:多谷稻 回复日期:2009-06-18 12:20:49
邓玉娇案中一个不应该被忽视的细节
如果不出大的意外,邓玉娇案就算是这么尘埃落定了。邓玉娇妥协了,虽然被定为“精神有障碍”,“防卫过当”,但这与能呼吸自由空气相比,算得了什么?对于一个弱女子,我们还能怎样要求她,难道把这个社会诸多的不公不平的事,交给她来解决?她又为什么要为此以生命为代价奋斗?为了一个虚幻的圣女名头?
对于那个和稀泥的判决,稻子只能说:我有不同意见,但我不同意我的意见。网民不再折腾,于是社会一片和谐。
但在网上,还是有些宵小的声音让我们无法释怀,臂如有人很深沉的装B说:“我看不到一丝丝司法独立的影子。看到的是舆论对真相“涂脂抹粉”的掩盖,看到的是舆论高举“公平和正义”的大旗,对司法的粗暴强奸。譬如罢,虽然法院说邓予娇防卫过当,但是从其公布的细节看,我看不到任何要素足以让邓予娇“防卫”:在一个公共场所,且有第三方在场,邓归大等人也只是推搡了她。她并没有受到需要“防卫”的侵害,邓予娇怎么就可以“防卫”呢?而且一“防卫”就过当呢?如果说舆论带有感情色彩的话,那么司法也是如此吗?”(见被天涯置顶的《邓予娇案的悲哀》)
他这番话的意思就是:一个在色情场所工作的女人,不就是那么回事?
其实勿需讨论邓玉娇是不是性工作者,因为性工作者也有人权,即使邓是性工作者,也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即使是一笔买卖也不允许强买强卖,何况现在是连婚内都能定强奸罪的时代!
然而通过一个被大多数人不再提起的细节,稻子却得知:邓不是性工作者,而是一个烈女。
这个细节就是那把杀死邓鬼大的水果刀,当初说是修脚刀,最后被确认为是烈女在小店里买的水果刀。重点重申一次:水果刀不是管制刀具,无能是修脚刀还是水果刀,也不能改变正当防卫的性质。
从能剌死一人,剌伤一人,还能让另一人不敢上前的结果来看,这把刀可是相当的强悍!它锋利,能直透要害;它刚强,久战不折;它杀气腾腾,它忠心护主……
问题是邓玉娇为什么要买一把这样的水果刀呢?女孩子嘛,为什么不买小巧得惹人怜爱的,这样好收藏;为什么不买钝一点的,免得不小心伤了手?要知道她现在没打算杀猪谋生,更没打算拿它剁骨头煲汤养颜。
可是她偏偏挑了一把这样有战斗力的刀!名义上削削瓜皮的刀。
邓烈女现在不会出来讲话了,也不会透露她当初买刀时的心情!
我只能这样猜测,她买刀时潜意识里是认为她需要这样的刀,在那样一个藏污纳圬的地方,在那样一个笑贫不笑娼的地方,关键时除了这把刀,谁都指望不上,谁都保护不了她!
事实证明,紧要关头,尽管她数度离开,却又被同事“好心”的劝了回来,让邓鬼大们继续纠缠他;尽管她面临三个男人的轮奸,却没有保安来劝架,没有警察来主持公道;最后当邓鬼大躺下了,还是她自己打手机报警。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呵!
紧要关头,只有她手中的这把刀,这把无言的刀,以无言的锋利,捍卫了她!
×××××××××××××××
最后做个广告:邓女娇牌水果刀,削平世界不平事。
作者:为淫民呐喊 回复日期:2009-06-18 12:24:04
顶
作者:十年砍柴 回复日期:2009-06-18 12:26:26
这是给新京报写的社论,今日刊出时略有删改。突然觉得现在多数时候报纸比天涯杂谈的尺度还要宽!
作者:jackysos 回复日期:2009-06-18 12:28:54
爬上天台拿菜刀抵着颈动脉强逼自己回帖换三分...
作者:roya1998 回复日期:2009-06-18 12:33:56
作者:桧楫松舟29 回复日期:2009-06-18 12:19:20
这是权力与法律的博弈,是“仆人”与主人的博弈。
最终有了大家大致能接受,却影响更坏的结果。
作者:双鱼喜欢吃鱼 回复日期:2009-06-18 12:35:05
邓玉娇很漂亮的说~
爱死她了~~~~~~~
作者:蚕蚁如焚 回复日期:2009-06-18 12:38:22
砍柴兄难得露脸啊=呵呵
作者:燕藏锋 回复日期:2009-06-18 12:38:42
尊重楼主一帖
回报自己三分
作者:时序逻辑电路 回复日期:2009-06-18 12:40:41
路过
2009-06-06 | 假如李泽楷在中国大陆非婚生育 该日志已被收录
何亚福
6月6日《广州日报》报道:香港首富李嘉诚的次子李泽楷和女星梁洛施秘密拍拖一年半,近日港媒更惊爆两人已荣升父母,梁洛施的发言人卢觅雪已证实喜讯,还透露李嘉诚亲自替孙取名“长治”。李泽楷和梁洛施诞下爱情结晶,但两人何时结婚惹人关注。李泽楷则对媒体表示,暂时没有结婚打算。
可见,李泽楷和梁洛施属于非婚生育。在中国大陆,非婚生育属于违法生育,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他们会被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呢?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下面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可见,如果李泽楷和梁洛施在湖南省非婚生育,那么将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上年度李泽楷和梁洛施双方实际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李泽楷上年度(2008年)的实际总收入是多少?我找不到具体数据,但考虑到李泽楷是香港最大规模的电讯公司—电讯盈科有限公司主席,因此,按照保守估计,2008年李泽楷实际总收入不会低于1亿港元。至于梁洛施在上年度的实际总收入,我就不算了。即使按照最低征收标准(按上年度实际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李泽楷也要被湖南省计生部门征收至少2亿港元的社会抚养费。
从公开报道的新闻来看,迄今为止湖南省最大一笔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30万。据新华网2007年5月10日报道:湖南涟源市加大对名人富人等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安平镇双龙煤矿的矿长刘祥(化名),接到了政府开出的“三湘第一罚单”———130余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令。
其他省征收社会抚养费较大金额的例子有:2007年7月24日金羊网报道:浙江最近接连对富豪超生开出逾百万元的“罚单”。包某是乐清柳市镇村民,在杭州经商多年。6月中旬,乐清人口计生局接举报查实,包妻于3月在永嘉某医院超生一胎。计生局还了解到,包某现任杭州某集团公司执行董事。遂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包氏夫妇的年收入情况,对其征收10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近日包某已如数交纳了罚款。乐清计生局还透露,这次罚款“未算是最贵的”。此前,浙江省计生委曾表示,对名人富豪超生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高达192万元。该省还曾对超生户开过一张168万元的罚单。
从公开的新闻报道来看,全国各地单笔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还没有超过200万元的。如果李泽楷和梁洛施在中国大陆非婚生育,虽然我不知道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具体金额是多少,但肯定会创下全国纪录。
作者:一等贫民 回复日期:2009-06-18 12:41:58
我认为结局很好,祝福玉娇平安。大家没必要在纠结什么
作者:刘三骗 回复日期:2009-06-18 12:42:07
邓玉娇被判有罪免罚,以后还能出国吗?
出国要无罪证明和健康证明的,
邓最好还是能离远的,否则一定会被莫须有陷害
作者:放女孩的小绵羊 回复日期:2009-06-18 12:44:21
那些哀伤,如影随形,那些期盼,生生不息,那些承诺,不为人知,那些回忆,不曾苍老,那些想念,一生一世,那一个人,那一句话,相约天涯,不见不散。。。群号:66176385 欢迎成熟幽默开朗有闲情逸致之人来群 。。。90后勿入,谢谢。。。。
作者:骑羊去放狼 回复日期:2009-06-18 12:45:24
党让我做官,我替党说话。
民选我做官,我替民做事。
作者:车太沉 回复日期:2009-06-18 12:46:08
深刻
作者:时序逻辑电路 回复日期:2009-06-18 12:46:29
像邓玉娇这样的事情应该发生过了很多次了,为了坚持某当的天下被和谐了,所以下次这样的事情还是会发生
2008-11-15 | 欣闻巩俐加入“爱国明星”行列
何亚福
11月8日,土生土长的中国影星巩俐在新加坡宣誓成为新加坡公民。这一消息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很多网友认为,明星加入外国籍,是不爱国的表现。但我认为,根据计划生育理论,明星加入外国籍,正是爱国的表现!因为计划生育理论认为,人活在世上,是要占用和消耗资源的,人口越多,人均资源越少。所以,现在中国的计生政策,对超生夫妇征收巨额的“社会抚养费”,理由是“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明星加入外国籍,等于是放弃了原本属于他们的那份社会公共资源,增加了中国的人均资源拥有量。
虽然新加坡人口密度高达每平方公里6000人以上,但新加坡仍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而中国的人口政策是限制生育,因此,巩俐加入新加坡籍,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新加坡都有好处----新加坡增加了一个人,而中国则减少了一个人,分别符合这两个国家的人口政策目标,双方皆大欢喜。
而且,巩俐加入外国籍,还意味着她的子子孙孙都是外国籍,不再占用中国的宝贵资源(除非她的后代再次加入中国籍)。设想一下,如果巩俐仍然是中国籍,那么,不但她继续占用中国的资源,而且她的子子孙孙都将占用中国的资源,降低中国的人均资源拥有量。
我欣喜地看到,已经有一大批中国明星领悟到计划生育的先进理论,纷纷加入外国籍,例如张铁林加入了英国籍,王姬、李连杰、陈凯歌、陈红、顾长卫、蒋雯丽、宁静加入了美国籍,斯琴高娃加入了瑞士籍,蒋大为加入了加拿大籍……我相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这些明星的示范和带动下,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加入外国籍。有条件的赶快出国,没有条件的也要创造条件争取出国,早日使中国人口进入负增长,因为中国13亿人口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任何一个巨大的数字,被13亿一除,都会是一个很小的数字;任何一个很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成一个很大的问题。”
今年初,张铁林在央视《名人讲堂》上抛出一种爱国论,解释自己加入英国籍的原因,他说:“为的是争取更多的机会,让世界了解中国,做更好的中国人。 ”这一言论遭到一些网友的强烈谴责,有网友这样评价:“张铁林的这番言论完全站不住脚,你主动把国籍从中国变成英国,这样的举动很能说明问题,即使你再怎么有冠冕堂皇的说辞,也没有用。爱国首先应当以你自己是个中国人而骄傲。”我认为,其实张铁林应该理直气壮地说:“加入英国籍,是为计划生育作贡献!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为计划生育作贡献就是爱国!”
据媒体报道,由于日前巩俐加入新加坡国籍一事引发了各界对于明星换籍潮的关注,因而内地当红新生代当红艺人是否打算移民也成为了一些媒体的热点话题。对此,范冰冰、秦海璐纷纷表示不会移民,并称“哪儿也没中国好!”显然,范冰冰、秦海璐赖在中国不走,是企图继续消耗中国的宝贵资源。她们应认真学习计划生育理论,提高思想觉悟,早日加入外国籍,这样才是真正的“爱国”!
作者:零度伏特加 回复日期:2009-06-18 12:48:20
楼主的贴子一向不错
作者:老刀11 回复日期:2009-06-18 12:48:35
作者:十年砍柴 回复日期:2009-06-18 12:26:26
这是给新京报写的社论,今日刊出时略有删改。突然觉得现在多数时候报纸比天涯杂谈的尺度还要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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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这最多算是一篇时事评论吧
作者:时序逻辑电路 回复日期:2009-06-18 12:49:13
关键是有个东西为了部族的利益挟持了天下人的利益,满清就是这样的
当性最高
作者:老刀11 回复日期:2009-06-18 12:50:36
毛主席教导我们——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目前,一批贪污腐败分子已经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反动阶层,这个阶层利用他们的权势在政治上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机器,经济上利用其权力强取豪夺,邓大贵正是这些人的代表;
而邓玉娇正代表着千 百年来受剥削、受压迫的底层人民百姓——她含辛茹苦,为了生存,不得不在达官贵人的娱乐场所谋取一点微薄的收入,而当邓玉娇遇到邓大贵的时候,就象喜儿遇到“黄世仁”,遭到的是金钱和暴力的羞辱,抑或更严重的伤害。
这起案件不能孤立地看,必须与贵州习水的官员嫖幼、湖南的罗彩霞被冒名案等联系起来——反动阶层的作恶已经不是一个两个的问题,而是已经形成一个反动的阶级。这个阶级的第一步是利用其权势完成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这一步已经有很大的动作,所谓腐败,只是对财富占有的一个简单说法,从阶级分析观点来看,腐败,是这个反动阶级完成对生产资料占有的一个阶段;
很不幸,在完成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反动阶层,继而又开始对下层百姓的人身开始占有——从包二奶发展到嫖幼,夺取农民子弟升学机会,再发展到对下层百姓如邓玉娇的暴力侵犯。至于山西的黑砖窑,那简直就是资本主义赤裸裸的原始积累阶段。
中国就像重庆的火锅——上层很清亮,温总理、胡主席为了中国人民,含辛茹苦,鞠躬尽瘁;下层很辛苦,广大百姓还是为了温饱在艰难生存;但是中层十分浑浊~~~~
我曾经多次出访穆斯林国家,在穆斯林教义约束下,这些国家的道德观念、和谐程度要远远好于我们——富人和穷人能和平共处,共享一片蓝天。我一个朋友雇佣了大量的佣人,而这些佣人一来就是一家在他的别墅住下;我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多人,他回答这也是给他们一个机会,不然他们的吃饭都不好解决。可是,回头看看解放前的旧中国,富人对穷人往往是财产掠夺,人身压迫,男人被迫雇工糊口,富人看中的女人不管是不是别人的妻子、女儿一定要霸占。现在邓大贵之流与60年前的黄世仁又有何异?!
在不喊阶级斗争口号20多年的今天,回顾毛主席“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号召,不仅仅是对我们政府,劳动人民,也是对一些先富起来人士的一个警示,否则富很难过三代。(以下略去XXXX字)
作者:麻子是我二奶 回复日期:2009-06-18 12:51:37
案件的审判跟法律没一点关系的,,
平衡的结果吧,,也就是说为了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对于民众的看法要多看看社会背景和现实环境再说,现在怎么评论都是不客观的。
这事没有谁得益的,也没有谁吃亏的,邓玉娇就当经历一个噩梦,现在你经历以后也要经历的,只要在那工作。
邓贵大是倒霉,也是活该,,谁叫他碰见邓妹妹了,,咱这干邓贵大这事的多了去了,每天都有,也就是他倒霉了吧。
作者:orcsking 回复日期:2009-06-18 12:56:21
现在的公务员素质真是太差了,比流氓还差,只可惜还跑了俩个。
作者:hebeidelaosi 回复日期:2009-06-18 12:56:45
支持多谷稻!支持!!!!!!!!!!!!!!!!!!!!!!!!!!!!!
作者:woaiyaonv 回复日期:2009-06-18 12:57:32
拜读砍柴兄文章,我党确实需要理性的思考。
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与法制。应该在听取大众意见的基础上系统的建立,不要自欺欺人的整改,学习运动,总结。
作者:潇誉 回复日期:2009-06-18 12:59:52
事实证明,紧要关头,尽管她数度离开,却又被同事“好心”的劝了回来,让邓鬼大们继续纠缠他;尽管她面临三个男人的轮奸,却没有保安来劝架,没有警察来主持公道;最后当邓鬼大躺下了,还是她自己打手机报警。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呵!
紧要关头,只有她手中的这把刀,这把无言的刀,以无言的锋利,捍卫了她!
作者:jysshr 回复日期:2009-06-18 13:00:33
写的好.这个砍柴的真会写
作者:老刀11 回复日期:2009-06-18 13:00:43
其实,这个案件的结局是LD精心“研究”的结果,均衡了多方的利益,比我预计的判缓刑还要“理想”。
好在邓大贵也就是一个弼马温级的小吏,P民和B吏,都很卑微,所以就有了给LD做出一个皆大欢喜结局的空间。
作者:麻子是我二奶 回复日期:2009-06-18 13:01:15
aiweiwei 转:@suddehlight @aiweiwei 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还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日益增长的物质与肉体的需求与人民群众日益降低的容忍度之间的矛盾!
作者:龙汔惠 回复日期:2009-06-18 13:02:02
4
作者:不明真相的军队 回复日期:2009-06-18 13:04:44
就是因为容易符号化的个案才会击中敏感的根
一次促进司法进度的机会又浪费了
可惜历史没有如果
作者:社会精英党107 回复日期:2009-06-18 13:06:08
纯粹捞分
作者:大马士革保罗 回复日期:2009-06-18 13:06:31
日后再说。
作者:80后单身教主 回复日期:2009-06-18 13:08:06
好靠前啊 很喜欢你的文章 希望再出精品
作者:沉默烟灰3 回复日期:2009-06-18 13:09:06
人这一生其实可短暂了,有时候一想跟赶9路车是一样一样的,车门一关一开,一站过去了,车门一关不开,一辈子过去了.
作者:大马士革保罗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0:12
呵呵,最简单,成本最小的选择就是,以暴制暴。推倒重来。
把这个垃圾蒸副推到,重新建立民主政府。
作者:沉默烟灰3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1:02
也不知道大家看没看到这样的现象,譬如中国抓个小偷,美国都要关注,要求你讲人权,而对于腐败却竟然不出声,能不让人觉得奇怪吗?抓到政敌致命的弱点,而不做攻击的政治家有吗?况且中国在全世界的所有敌人对这一点都不出声,真的好似暴风骤雨前的寂静一样。大家看,美国对腐败不出声,所有的西方国家也不出声,搞台独的陈水扁、李登辉不出声,连达赖也不攻击,这是世界难得的统一,如此步伐一致到底为什么?
作者:资深拍砖手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1:22
好贴,顶
作者:lsfjy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2:44
好文章。
作者:牛B1号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3:29
爬上天台拿菜刀抵着颈动脉强逼自己回帖换三分...
NIUB
作者:yomiyy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3:50
邓女娇牌水果刀,削平世界不平事。
作者:和谐人士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3:52
涉案的官员怎么处罚?
作者:寒江雨雪隐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4:32
作者:麻子是我二奶 回复日期:2009-06-18 12:51:37
案件的审判跟法律没一点关系的,,
平衡的结果吧,,也就是说为了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对于民众的看法要多看看社会背景和现实环境再说,现在怎么评论都是不客观的。
这事没有谁得益的,也没有谁吃亏的,邓玉娇就当经历一个噩梦,现在你经历以后也要经历的,只要在那工作。
邓贵大是倒霉,也是活该,,谁叫他碰见邓妹妹了,,咱这干邓贵大这事的多了去了,每天都有,也就是他倒霉了吧。
:))
作者:热烈欢迎还乡团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4:39
现在的法律节目末尾一般都有这样一句话:希望群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这武器真有用的话,邓玉娇就不会用水果刀作武器保护自己了。
中国的法律武器,昂贵,笨拙,还不好使。
作者:沉默烟灰3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4:45
欢迎理性反腐人士加入天涯部落---反腐总动员http://groups.tianya.cn/bulo/new_bulo.asp?buloID=34235,共商大计,捅破腐败的纸老虎...
作者:和谐人士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5:06
转: 午后,寂静闷热的午后,似乎大地已经死去,似乎蝉儿都热的不能动弹
白色的门被轻轻的推开,一个男人站在门口
门夹缝里一只蟑螂迅速的逃开,一道白光闪过,蟑螂被分成了两片,从中分开!
房里床上的女人被惊醒,看着男人,然后就看到了那把刀
那刀似乎是百炼精钢所制,刀长6寸,刀背厚两寸,刀刃薄如纸,亮如银
女人:“这是什么刀”
男人:“杀猪刀”
女人:“好刀”
男人:“确实是好刀,此刀砍猪骨如切菜,最适合杀猪”
女人:“我也有一把杀猪刀”
男人:“刀在哪里?”
女人缓缓拿出一把刀,此刀宽一寸,长四寸,瘦小如儿童的玩具,似乎连人也杀不了
男人却动容道:“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小邓修脚刀??!!”
女人:“正是”
男人:“女侠,请受我一拜!”
女人:“不敢当,快快请起”
男人:“女侠可知,此刀在兵器谱上已经高居第二!”
女人淡淡的道:“我只是为了我自己”
男人:“可却也为民除害”
女人:“是”
男人:“女侠只杀一头猪,却远胜过我杀千头猪”
女人:“该杀!”
男人:“女侠此刀可否再出江湖?”
女人:“为何?”
男人:“女侠可知如今江湖上魔兽纷纷出洞,欺实马,腐我蛏,瓢鼠,膏嫁乔等等怪兽,秽乱人间,还搅得腥风血雨,现在已经人心惶惶,民怨沸腾”
女人缓缓的低下了头:“我的手里虽然有刀,但心里暂时已经无刀”
男人黯然道:“是!可惜兵器谱高居第一的杨大侠已经不在人间而在天堂!”
女人缓缓的道:“我的心中已经无刀,但是有些人手里无刀,心中却有刀!”
男人的眼里放出了光芒:“多谢女侠指点!”
女人缓缓点头
窗外透进了一缕阳光
作者:十年扯淡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6:05
我们都沉默吧
让这个社会腐烂掉吧
作者:沉默烟灰3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6:29
本次回帖被你阅读、观看、了解、注意,鉴于你的教育背景、道德水准、阶级地位以及是否拿钱发帖、拿钱回贴、拿钱举报贴,你的任何解读都是你内心本质的映照,你对本帖的任何解读必须归责于你的动机、你的出身、你受教育的学校、你的工作单位以及各相关与你有接触的任何人、动物、植物等等。
作者:潇誉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8:23
老师,你有没有常识啊?
俗话说: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作为一个考试时代的人族子民,每天去上学让我感到非常无语,我总是哀学生之多灾多难。这种感觉,有时候让人宁愿回到石器时代,那个时代,谁不让我睡觉?我捡一块石头就可以表达我的强烈不满了。每当晚自习放学走出学校,抬头看见天空一轮凄凉的明月,我不禁发出千古一问:老师,你有没有常识啊?难道你不知道是人都要睡觉的吗?竟然不让我在课堂上睡觉。
从早上很早就要回到学校了,有多早?7点。作为一个老师,你竟然还很无耻地告诉我们,人家哪间哪间学校,6点多就全部回到教室看书了。我靠,这种语气,和那些白痴女人一整天喜欢说我那个friend,我有个 friend的调调完全一样白痴。本来我想举个例子说,人家美国......可惜啊,信息来源实在是太封闭了,只能听见老师说,人家哪间哪间学校,却从来不会听见老师说人家美国。不举美国的例子没关系,老师,我告诉你,中东那边,很生气的人,喜欢玩人肉炸弹的,这是CCTV的新闻连播说的。
中东啊,水深火热,我们新一代的祖国花朵多幸福,天天早上7点回到学校。但是,我要睡觉啊。我晚上12点才睡,早上6点多起床。早上7点回到学校,一直到晚上10点多才放学。我肯定不够睡。午休?老师,你有没有常识啊?有些人中午睡那么一个小时,不睡还好,越睡越头晕。没办法,我上课打瞌睡。很累了,打瞌睡,这是正常的生理现象。老师你竟然说,上课要睡觉的同学回家睡,我靠,你以为我不想回家睡?我真的好痛苦,好痛苦。我觉得老师没常识,校长没常识,教育界没常识,现在高考写常识,无疑就是给我机会,表达我对整个中国教育界的强烈的不满,还有深深的鄙视。你们没常识。学生是要睡觉的......学校是我们的,也是你们的,但归根结底,还是你们的......人是要睡觉的......我要睡觉......睡觉......
作者:沉默烟灰3 回复日期:2009-06-18 13:20:14
此事件与本人无关,因为本人不是事件亲历者,也不是事件的直接受害人或既得利益者;此事件与本人有关,因为我是中国人!我顶帖只为人工置顶...如果我弄污了版面,请大家原谅...
作者:seagulseal 回复日期:2009-06-18 13:21:00
顶
作者:布鲁塔卢斯 回复日期:2009-06-18 13:26:58
"邓玉娇案本月16日一审完毕,法院判定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
恩,注意是故意伤害罪成立。是故意的,那是不是要表述一下她的动机,预谋时间方式。另外也就是说根本没把邓玉娇的行为看作是防卫。这样死者成为了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
"综合考虑该案具体情节,对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由于邓放弃了上诉,若检方不抗诉的话(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抗诉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此判决便是终审判决。在当下中国,此判决对邓玉娇及其家人来说,算一个相当理想的结果。"
应该说对邓玉娇的家人来说是个理想的结果,而对邓自己而言呢?她还会不会受到威胁。
“在此案审结后,我以为还有一个人不应该被忘记,那就是被邓玉娇刺死的邓贵大。我不主张把他作为道德评判的反面典型载入史册,或许公众略带情绪地评价,可说他咎由自取。但超越道德评价的层面,我以为他和邓玉娇一样,只是这个悲剧的男女主角而已。”
超越道德,那是什么?是不是还要超越人的概念。在法律无所作为的情况下,不在道德层面处理,还能用什么标准?
“但如果他走进县城、州城和省城的衙门,他绝对是个弱势者。”这句话不成立,这句话前提是要上面的衙门公正客观才成立,当这个前提都不存在,他怎么会是个弱势者。
作者:yoursusu 回复日期:2009-06-18 13:27:11
邓玉娇牌水果刀,不错。
作者:肛上开花 回复日期:2009-06-18 13:27:37
哪里有正义 哪里有公理??
作者:先生开坛 回复日期:2009-06-18 13:27:57
为主不为邓玉娇,为仆当为邓贵大:革命公仆邓贵大烈士祭文
邓贵大烈士安息吧!
2009年6月16日,这是一个平凡的日子,也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对我们的这些被压迫,被奴役,被剥削的仆人阶层来说的确不是一个平凡的日子。你,我亲爱的革命同志邓贵大虽然提前走了,你没有亲眼看到这一天的到来,但这一天的确因你而改变,这一天注定要写进我们阶层光荣的革命反抗史籍里并终将当作经典而永远闪耀着历史的光芒!
这一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呢?对了,这一天是我们在对待那万恶的杀死你的主人邓玉娇宣判的日子,虽然我们迫与主人的有权有势没敢把杀死你的凶手送上断头台,也没有成功地把她留在我们的这些简陋的地盘里,但我们还是说出了我们的声音,大胆表达了我们的意愿和我们仆人阶层最微薄的权利。我们给他们说,我们可以放了主人,但你们主人还是有罪的,杀死我们的同志是不对的。而且,我们还在多年和主人的斗争中学习了一定的维护我们利益和尊严的经验,也便于破坏主人的威信和名声,我们放她时说她有精神病,这虽然我们知道这对你不公平,这等于减轻了她的责任。但这也是把双刃剑,能伤了我们,也能伤了他们,这种精神病的不良名声将给她带来无数的意想不到的各种麻烦,她虽然活了下来,但她将永远活在精神病的阴影之中。关键,这是我们的第一步计划,我们的第一步计划就是分阶段、分批次的把哪些压迫我们最强烈最凶狠的人先变成精神病,然后争取把所有压迫我们、剥削我们、奴役我们的万恶的主人们都变成精神病。这个你生前也多少是有点耳闻的,我们北京大学的一个革命战友曾经公开对那些最凶残最没人性的主人表达过这样的愤怒:他说,你们这些经常到我们这些仆人聚集地来闹事的人都是精神病。他虽然没敢全部都说,大家也知道,这些经常来我们地盘来闹事的,来欺负我们的主人真的不少,所以这也代表了我们仆人阶层一种普遍的愤怒。另外,具我多年的研究和可靠消息,我们的仆人组织长远的反压迫反奴役反剥削的计划中,就是要把这些所有万恶的主人都变成神经病和精神病,就如同我们19世纪末页的我们祖辈的组织那样,把他们都成功变成“病夫”。嘿嘿,这样,我们全世界的被压迫阶层就会又一次联合起来,国外的同类组织也会来帮我们对付我们的主人的,这样的国外友好组织有,英法联军,八国联军,有日本援华军等等,当然,这是我们伟大的先祖们邀请来的国外友好组织,是他们的功劳,我们将继承我们这些伟大祖先的精神,秉承“远交近攻”的策略邀请更多的全世界被压迫阶层的人来打倒压迫我们、剥削我们、奴役我们的万恶的主人。当年,我们祖先邀请来的最友好的国外组织,我想你也一定记得,那就是日本援华军,他们当年帮我们的祖辈组织杀死了5000万压迫我们祖先的主人,强奸了他们无数次。所以,邓贵大同志,你安心的去吧,我们一定会为你最终报仇的,会让他们得到应有的下场的。她们杀死你一个,我们就会杀死他们千千万,你虽然强奸一个人未遂,但我们会让他们每一个人遭到强奸。
我们最亲密的战友,最亲近无间的革命烈士邓贵大同志一路走好,但愿天堂里没有邓玉娇,你就可以满足你生前的天天当新郎的最基本的一点人生愿望了。天堂里的那些常蛾啊,7仙女啊什么的,你就可以随意使用了。当然,据说常蛾是我们天堂里同类组织的头的二奶,被封为文工团团长了,所以 你还是小心点,那毕竟是我们同志的女人,你啊是不要动的好。还是要遵守我们组织的这个原则,那就是:同志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但同志的女人还是同志的女人。当然,对压迫我们的主人阶层来说,我们就不要遵守这样的规矩了,对他们还是要遵守这样的原则:他们的女人就是我们的女人,他们的事情还是他们的事情!
作者:蔡智国 回复日期:2009-06-18 13:28:37
国之将乱,先乱于法。[以法治国,笑话!]
那朝那代没有法律?小老百姓又能违反什么样的法律?最终法律的践踏者,都是执政者和当权者。[天天喊着要相信法律!笑话!]
作者:先生开坛 回复日期:2009-06-18 13:28:49
当然,你虽然在生前执行这一原则时被万恶的邓玉娇杀死,但我们生者还是很好的贯彻了我们的组织原则:我们把你的事情当成我们自己的事情,我把对付你的敌人邓玉娇的事情向你详细的汇报一下。我们的武装组织的人抓住她后把她首先送到精神病院,把她捆在床上7,8天,他闹时我们打了她;我们的文职组织的各机构为你奔走呼号喊怨,我们先后三次篡改了当天的事实描述,一步步加重了邓玉娇的罪行,减轻了你的责任,也就是为了更多地为你报点仇;我们威胁邓玉娇的母亲,迫使她们更换了对我们不利的律师;我们安排了我们的人手,守在邓玉娇的家附近,对来声援她的各路人马进行了很好的人身攻击和威胁,还打了几个支持邓玉娇的记者。我们在网上组织了大量的人马对各路对你不利的言论进行了反击等等,我们已经为你做了很多,真正实践了“你的事情就是我们的事情”的无产阶级优良的革命传统。贵大同志,你安息吧,我们都为你尽了最大的努力,我们知道对你而言这些还远远不够,但我们还会努力的。我们还有很多贵大,本着“死了你一个,还有后来人”的革命传统,我们还会有胡贵大,吴贵大,温贵大,贾贵大等等无数个贵大。革命尚未成功,我们这些贵大们还会努力的,你就放心的去吧!
今天,山河垂泪,哀乐低回,我们伟大的革命志士,伟大的仆人阶层先烈邓贵大同志永垂不朽!
一哭邓贵大,你怨啊:我们为了主人们能过上好日子,我们天天坐在办公室里埋头苦睡,见不着风,见不着雨,他们却一年四季在室外享受自然,他们冬天沐浴和煦的暖风,夏天享受舒服的日光浴,他们还想怎么的;我们为了主人能行的更好,我们只好坐在汽车里苦苦奔波,他们却骑着自行车或者步行锻炼身体;我们为了主人吃的健康,把纯天然的绿色食品都留给了他们,我们却要成天吃高脂肪高蛋白的大鱼大肉,更有不安好心的孙子,成天让我们吃燕窝鲍鱼,把我们的肚子都吃成了猪象;我们为了主人更有钱,他们每年把成千上百的钱留给了他们,却只给我们几万个亿,我们有些同志不小心拿了他们区区几千万,几个亿他们就哇哇乱叫,还把我们有些同志判了十几年刑;我们为了他们旅游的更好,我们把最近最方便最繁华的旅游资源赵家洼李家十字王家豁豁等世界知名历史古迹风景名胜等腾出来供他们旅游,我们却要辛辛苦苦远涉重洋爬山涉水到英吉利,美利坚等这些鸟不拉屎的地方;为了他们学的更好,我们把最一流的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学校留给了他们的子女,把我们的子女全部送进北大清华这样的末流烂学校去混文凭;为了他们住的更好,我们把宽敞明亮的大达10平米的房子留给了他们一家10口人,我们三人却住在仅仅300平米的别墅里感受狭窄和逼仄;为了减轻他们的婚姻负担,我们夜夜做新郎,天天换新娘,我们劳累了身体,他们都还要怎么着?
二哭邓贵大,你苦啊!冤啊冤,邓贵大你死的真是太冤了,你看我们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罪,成天没黑没夜的忍受他们的压榨、剥削、奴役、欺凌。他们尤其是邓玉娇就因为你一点小小的要求不满足你还杀死了你,当你和你亲密的革命战友黄德智为了拒绝她的无理要求而推倒她,准备拉下她的裤子彻底制止她的非分之想时,这个灭绝人性丧心病狂的女人却举起了她手中的的修脚刀,把罪恶的利刃刺向了你年仅34岁的年轻而充满无限未来的身体。你伟大而高贵的身躯倒在了血泊中再也没有起来,但你光辉伟大的精神力量却犹如东方朝阳在那一刻冉冉升起,犹如伟大领袖的光芒般普照了我们仆人的心灵田地:我们将一定秉承你伟大的志向和光辉的理想,再接再历,鞠躬精瘁,射而不已地完成你未竟的光辉事业和遗愿!
邓贵大同志,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你不孤独,我们的同志成千上万在实践着同样的事情,以后的每个我们都是你的灵魂附体!邓贵大同志安息吧,你未竟的事业我们一定会帮你完成的,我们会为你报仇的,我们会把你强奸主人的愿望进行到底,这次把她说成精神病就是我们先精神强奸的第一步,之后会一步步肉体强奸的。
伟大的革命公仆邓贵大烈士永垂不起!
你安息吧,阿门!
中国公仆中央委员会
中国公仆组织委员会
中国公仆文明办
公仆烈士治丧委员会
2009年6月16日
作者:飘荡的泡泡 回复日期:2009-06-18 13:28:53
这样的贴子有个屁用,一切都不会改变的.
作者:勇气与机遇 回复日期:2009-06-18 13:32:40
越挫越勇
作者:今日把示君1 回复日期:2009-06-18 13:33:46
十年砍柴不地道啊!怎么是刘汉黄自已要17万呢?这是法院判的呀!不能因为邓貴大是大陆小吏,而死了的台巴子来自所谓的民主台湾,就对玉娇和更可怜的刘汉黄采用双重标准呀!精英也不是这么个精法呀!台巴子在大陆欺男霸女,那邓贵大可是远远比不上的呀!
作者:hnjm111 回复日期:2009-06-18 13:36:46
无良小气的台巴子比邓贵大更该死!玉娇自由了,刘汉黄也不能被杀头啊!
作者:蔡智国 回复日期:2009-06-18 13:37:27
国之将乱,先乱于法。[以法治国,笑话!]
那朝那代没有法律?小老百姓又能违反什么样的法律?最终法律的践踏者,都是执政者和当权者。[天天喊着要相信法律!笑话!]
作者:雨中赶路 回复日期:2009-06-18 13:38:33
好贴,说得很清晰
作者:jieson007的马甲1 回复日期:2009-06-18 13:38:59
作者:时序逻辑电路 回复日期:2009-06-18 12:40:41
路过
2009-06-06 | 假如李泽楷在中国大陆非婚生育 该日志已被收录
何亚福
6月6日《广州日报》报道:香港首富李嘉诚的次子李泽楷和女星梁洛施秘密拍拖一年半,近日港媒更惊爆两人已荣升父母,梁洛施的发言人卢觅雪已证实喜讯,还透露李嘉诚亲自替孙取名“长治”。李泽楷和梁洛施诞下爱情结晶,但两人何时结婚惹人关注。李泽楷则对媒体表示,暂时没有结婚打算。
可见,李泽楷和梁洛施属于非婚生育。在中国大陆,非婚生育属于违法生育,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他们会被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呢?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下面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可见,如果李泽楷和梁洛施在湖南省非婚生育,那么将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上年度李泽楷和梁洛施双方实际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李泽楷上年度(2008年)的实际总收入是多少?我找不到具体数据,但考虑到李泽楷是香港最大规模的电讯公司—电讯盈科有限公司主席,因此,按照保守估计,2008年李泽楷实际总收入不会低于1亿港元。至于梁洛施在上年度的实际总收入,我就不算了。即使按照最低征收标准(按上年度实际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李泽楷也要被湖南省计生部门征收至少2亿港元的社会抚养费。
从公开报道的新闻来看,迄今为止湖南省最大一笔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30万。据新华网2007年5月10日报道:湖南涟源市加大对名人富人等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安平镇双龙煤矿的矿长刘祥(化名),接到了政府开出的“三湘第一罚单”———130余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令。
其他省征收社会抚养费较大金额的例子有:2007年7月24日金羊网报道:浙江最近接连对富豪超生开出逾百万元的“罚单”。包某是乐清柳市镇村民,在杭州经商多年。6月中旬,乐清人口计生局接举报查实,包妻于3月在永嘉某医院超生一胎。计生局还了解到,包某现任杭州某集团公司执行董事。遂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包氏夫妇的年收入情况,对其征收10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近日包某已如数交纳了罚款。乐清计生局还透露,这次罚款“未算是最贵的”。此前,浙江省计生委曾表示,对名人富豪超生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高达192万元。该省还曾对超生户开过一张168万元的罚单。
从公开的新闻报道来看,全国各地单笔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还没有超过200万元的。如果李泽楷和梁洛施在中国大陆非婚生育,虽然我不知道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具体金额是多少,但肯定会创下全国纪录。
============
你错了,一分都不需要缴纳,人家是公仆,不是主人!
作者:沉默烟灰3 回复日期:2009-06-18 13:39:27
人生有风险,上网需谨慎。本回贴不暗示、鼓励、支持或映射读者作出生活方式、工作态度、婚姻交友、股票债券买卖、子女教育的积极或消极判断。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贴。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请立即关闭网页,并用20%高锰酸钾+75%乙醇对键盘、硬盘、电压插座、显示器、鼠标、cpu进行灌溉消毒。
作者:方程抛物线 回复日期:2009-06-18 13:45:32
“故意伤害罪成立”,“精神有障碍”,“防卫过当”,怀疑法院在玩文字游戏,如果没有全国正义网名的关注是否会有那么圆满的解决。唉,中国的法制。。。。。
“故意伤害罪成立”,“精神有障碍”,“防卫过当”,怀疑法院在玩文字游戏,如果没有全国正义网名的关注是否会有那么圆满的解决。唉,中国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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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o9779 回复日期:2009-06-18 13:46:39
又见砍柴,顶一个,但感觉现在D在努力回避着什么,光靠呐喊是不够的
作者:今日把示君1 回复日期:2009-06-18 13:48:22
十年砍柴,你还说网络上竟然许多人为杀人者叫好,我问你,什么叫竟然?明显的偏袒台巴子嘛!明显的吃里扒外没良心嘛!难道你觉得民主的台巴子在大陆欺压我男儿、欺负我弱女还不多?还不够?
作者:OPQ124578 回复日期:2009-06-18 13:49:21
作者:woaiyaonv 回复日期:2009-06-18 12:57:32
拜读砍柴兄文章,我党确实需要理性的思考。
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与法制。应该在听取大众意见的基础上系统的建立,不要自欺欺人的整改,学习运动,总结。
----------------------------------------------------
我D经过深刻的思考,觉得他们的利益比人民重要,你看,绿坝不就出来了么
作者:添丫色区 回复日期:2009-06-18 13:49:51
经济发展几十年,官员腐败现象已经白热化,民众的呼声和愤激日益严重,从小娇的事件中,官方从不提用有关邓鬼他们腐败字眼,因为邓他们代表了政府,所以他们到现在还在维护他们的"尊严",而没有去责令相关无能之辈,如果事态如此,社会风气不改,官风禁而不止,自然而然慢慢在民众的心理形成一种对立面,一旦有一天官方和民众发生茅盾时,出现流血或命案会更多,因为人们看不到官方为民众好,而是为他们自铺平路,报警说成是自首,自卫就是过失伤害,我们找谁保护自由?举头问苍天亦无语.
作者:扁担€ 回复日期:2009-06-18 13:53:03
我没发言,别抓我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两人嘿咻 回复日期:2009-06-18 13:53:49
· (点睛)
但这样的平衡是脆弱的,无法具有通适性。那么,个案接着个案,每次都如此处理,社会将付出多大的成本呀!
作者:冬DEnahan 回复日期:2009-06-18 13:53:51
只为拿分
作者:david_y 回复日期:2009-06-18 13:54:11
不主动 不拒绝 不负责
作者:jcg0815 回复日期:2009-06-18 13:54:36
MARK
作者:验证码错误啊 回复日期:2009-06-18 13:55:55
故意伤害罪成立,又免予起诉??说相声吗?
作者:自言自愚自乐 回复日期:2009-06-18 13:58:51
10年的这篇文章写得好。
作者:十年砍柴 回复日期:2009-06-18 12:26:26
这是给新京报写的社论,今日刊出时略有删改。突然觉得现在多数时候报纸比天涯杂谈的尺度还要宽!
------------------------------
身为杂谈特约斑竹,这句话更是要顶!!!!!!
作者:入座三杯醉 回复日期:2009-06-18 13:58:52
貌似深刻,实则陈词滥调。此文又试图对此事由表及里,由个案至整体的深刻剖析。可惜或力有不逮;或心存顾忌――总之是遮遮掩掩,不知所云。正所谓“我什么也没说,你看了也白看”。一孔之见,砍柴兄莫怪。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王小咪 回复日期:2009-06-18 14:00:53
砍柴的文章比较冷静。
这个事件背后隐藏的正是社会的分化和分裂。而官方对舆论的阻挠和控制,表面上是维持了稳定,实际上会为社会埋下更为深重的隐患。
为了某一个地方一时的“安定”,官员形象一时的“正面”,牺牲掉的是什么?是民意?是司法的公正?不是,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且,它在层层向上侵蚀。
作者:印象思绪 回复日期:2009-06-18 14:02:02
作者:骑羊去放狼 回复日期:2009-06-18 12:45:24
党让我做官,我替党说话。
民选我做官,我替民做事。
作者:王小咪 回复日期:2009-06-18 14:03:00
10年的这篇文章写得好。
作者:十年砍柴 回复日期:2009-06-18 12:26:26
这是给新京报写的社论,今日刊出时略有删改。突然觉得现在多数时候报纸比天涯杂谈的尺度还要宽!
——————————————————
真是有同感,天涯居然删掉我博客转载的邓玉娇文章,隐藏掉我写的关注邓玉娇的文章,报纸也不至于这样啊。
看来传统媒体,还有存在的价值。
作者:天才混混伟1 回复日期:2009-06-18 14:07:47
还不错的结果,否则以后人家要干就只能躺下张开腿了..........
作者:wryd245 回复日期:2009-06-18 14:09:40
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
作者:生于11月22 回复日期:2009-06-18 14:10:14
实体正义的实现不能掩盖程序正义的严重缺失。
当个体(无论社会地位的高低贵贱)受到人身侵害时,防卫的合法底线到底在哪里,提出当事人精神异常的诉求的正当程序和客观标准是什么,这些由这个个案所折射出的我们的司法需要厘定的问题都这么被含糊过去了。这就注定邓玉娇案真的只能是一个个案,一个孤例,不可能光耀未来,成为司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司法公正是社公公正的底线,不是为构建合谐社会和好的稀泥,哪边呼声大一些就往哪边偏一偏。法律的慈悲正在于它的不偏不倚啊。我们需要的是有法律保障的真正的正义,而不是热闹一时却极具偶然性几乎没有被复制可能的“皇恩大赦”。这,就是人治与法治的区别,文明与野蛮的界限。
作者:bsck168168 回复日期:2009-06-18 14:10:51
社会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彼此有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亦属正常。一个文明的、法治的社会能够有对立有冲突但不出大乱子,根本在于对立、冲突各方都信奉同样的游戏规则-----即对每个人平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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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太好了。游戏规则如果失去公正,如果成为一个群体压制另一个群体的武器,只能激化矛盾。楼主的举例也非常恰当。长此以往,这个社会会向暴力的方向发展。无论是谁都是暴力的受害者。而缓解暴力最优的方法在于游戏规则的公平化。
作者:多谷稻 回复日期:2009-06-18 14:11:07
作者:沉默烟灰3 回复日期:2009-06-18 13:11:02
也不知道大家看没看到这样的现象,譬如中国抓个小偷,美国都要关注,要求你讲人权,而对于腐败却竟然不出声,能不让人觉得奇怪吗?抓到政敌致命的弱点,而不做攻击的政治家有吗?况且中国在全世界的所有敌人对这一点都不出声,真的好似暴风骤雨前的寂静一样。大家看,美国对腐败不出声,所有的西方国家也不出声,搞台独的陈水扁、李登辉不出声,连达赖也不攻击,这是世界难得的统一,如此步伐一致到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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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你傻都是夸你啊,你没看到不代表他们没有“密切关注过”,只是他们说得太有理了,国内媒体不敢转,只能转一些容易忽悠人的人权文章了
作者:SeraK 回复日期:2009-06-18 14:12:04
陈词滥调的砍柴了。个案会接着个案,但是不会永远个案下去。难怪有钱人都移民了。
作者:pengshande 回复日期:2009-06-18 14:13:17
作者:十年砍柴 回复日期:2009-06-18 12:26:26
这是给新京报写的社论,今日刊出时略有删改。突然觉得现在多数时候报纸比天涯杂谈的尺度还要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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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你怎么了?
作者:枕着你的JJ入眠 回复日期:2009-06-18 14:13:45
楼主总是这么有才
作者:TWH898 回复日期:2009-06-18 14:14:37
社会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彼此有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亦属正常。一个文明的、法治的社会能够有对立有冲突但不出大乱子,根本在于对立、冲突各方都信奉同样的游戏规则-----即对每个人平等的法律。而不是一方只拿法律治人而自己不受法律制约,另一方自然不相信法律能给自己带来公正。如此,对立双方的裂缝很难消弭,只能越来越大。这个问题,若不是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个案发生后,依各方博弈的情形,最后以非法律的方式找到某种平衡点,但这样的平衡是脆弱的,无法具有通适性。那么,个案接着个案,每次都如此处理,社会将付出多大的成本呀!
拜读砍柴兄的文章,十分赞赏柴兄的文采和精辟的分析
作者:周公在梦游 回复日期:2009-06-18 14:17:02
司法于公正现在只是个名词,权力与金钱已让社会失衡!不是悲观的眼神、不是有色的眼镜,但看什么都是那样的丑陋…
作者:江上理花 回复日期:2009-06-18 14:17:07
另两个活着的畜生没事了?
作者:clarkie 回复日期:2009-06-18 14:17:09
作者:OPQ124578 回复日期:2009-06-18 13:49:21
作者:woaiyaonv 回复日期:2009-06-18 12:57:32
拜读砍柴兄文章,我党确实需要理性的思考。
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与法制。应该在听取大众意见的基础上系统的建立,不要自欺欺人的整改,学习运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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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D经过深刻的思考,觉得他们的利益比人民重要,你看,绿坝不就出来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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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如果我党没有经过深刻的思考,怎么会吸收逯军这样的人渣进自己的队伍?
作者:Yyoo2009 回复日期:2009-06-18 14:18:09
作者:十年砍柴 回复日期:2009-06-18 12:26:26
这是给新京报写的社论,今日刊出时略有删改。突然觉得现在多数时候报纸比天涯杂谈的尺度还要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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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要上市,所以切JJ
作者:bsck168168 回复日期:2009-06-18 14:18:16
作者:十年砍柴 回复日期:2009-06-18 12:26:26
这是给新京报写的社论,今日刊出时略有删改。突然觉得现在多数时候报纸比天涯杂谈的尺度还要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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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要知道,天涯挥刀自宫来着。
作者:椅子爱板凳 回复日期:2009-06-18 14:20:25
又一次丧失了走向全面法治的机会
作者:oneruleoneking 回复日期:2009-06-18 14:24:32
有高度,没作用。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lixu1973 回复日期:2009-06-18 14:24:43
细看楼猪文章通篇P话,在全国网民巨大的压力下,邓玉娇仍然被判是“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法。从处罚力度的减轻来看,完全是广大民众万众一心的压力促成的,但判决的本质没有改变。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个判决恰恰是当今中国的一个真实写照,给全国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D的法庭才会做出如此这样荒诞且前后矛盾的判决。换言之,如果不做出这样的判决,就不是D的法庭了。这个判决给我们几点启示:
一、从今以后,D的官员可以任意欺凌中国的女子,而无需担心受到合法的自卫反抗;因为在受到强暴的时候,中国女子的自卫是有罪的。
二、这个判决给D的官员开了绿灯,他们可以任意欺凌中国女子,而不必担心受到严惩。
三、就在这样一个明显的女子自卫的案子中,法庭上都没有道理可谈,更不用期望其他案子能得到公正对待,也就是在中国法庭上无理可讲。
四、D宁愿摧残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也要维护权贵的利益。
判决表面上免于处罚,实际上处罚本身就是不应该存在的。在被强暴的情况下,邓玉娇正常自卫都不能得到合法的保障,今后面对黑白两道的追杀,邓玉娇的安全,何以得到保障?其他更加多的女子能够得到保障吗?在这个判决中,自卫的人没有得到保护,更谈不到赞扬。施暴的人,却逍遥法外。可谓是千古奇冤。
作者:浪子不唱情歌 回复日期:2009-06-18 14:25:12
转载:
邓玉娇案【真相】
19日罗清泉书记在四川登机前,致电省政法委书记要其为准备邓玉娇案材料,他下飞机时必须看到。随后尚武副厅长赴巴东,讯问了“梦幻城”服务员唐芹【所谓邓玉娇“好朋友”】,拘留了“梦幻城”经理贺德江,使案子向正确方向迈进一步。为免党和政府再出错棋,发布此文。
【一】邓玉娇案的涉案人物:
第一层次【火线上的小人物】;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
第二层次【相关涉案人物】:唐芹【梦幻城服务员】,贺德江【梦幻城经理】,或还有黄雄【梦幻城老板】。
第三层次【核心人物】:周程【福成矿业公司矿长】及三名矿上人员,以及郑建武【镇人大主任、主管招商工作的副书记】。
邓玉娇案的核心犯罪是:逼良为娼,“强迫妇女卖淫罪”,引申出暴力、流氓、侮辱、性侵害妇女罪,或曰涉嫌强奸妇女罪。【二】案情如下(整体如此,细节另论):
1、案发日下午,福成矿业与当地农民发生用地纠纷,矿上打电话给镇主管招商工作的郑建武,要求派员协助解决,郑随即指示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三人出现场。邓三人不辱使命,把事平的很快很好。傍晚,周矿长率三人尾随邓贵大三人来到镇上,喊上郑建武,举办一个答谢性质的宴会。酒后八人去梦幻城继续“消费”(先吃后洗,这是现在场面人请人“潇洒”的必然一条龙服务)。
是酒前、酒中还是酒后,商定“嫖娼”细节的,现在不清楚。但有一个主题:就是周矿长看上邓玉娇了,或者是听说是“梦幻城”有邓玉娇这么一个人,今天,要去“买春”“买处”,邓贵大等三人须在周程见到邓玉娇之前,把邓玉娇“摆平”。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邓玉娇在歌厅上班,这时(很可能还没到上班点)邓玉娇怎么会在洗浴房洗衣服呢?这很可能是唐芹、贺德江做内应,给邓玉娇下的一个套。(邓玉娇好朋友杨红艳不是说了吗,唐芹给她打电话,说给她妹妹今天过生日,请好朋友们来梦幻城洗脚,K歌嘛)。唐芹和另两个服务员在“水浴房”休息间,这时邓玉娇背着挎包来洗浴房洗衣服,这才有黄德智与邓玉娇在洗浴房“不期而至”的场面。
作者:绿色de阳光 回复日期:2009-06-18 14:25:14
路过
作者:雪落无声A 回复日期:2009-06-18 14:26:02
作者:王小咪 回复日期:2009-06-18 14:03:00
10年的这篇文章写得好。
作者:十年砍柴 回复日期:2009-06-18 12:26:26
这是给新京报写的社论,今日刊出时略有删改。突然觉得现在多数时候报纸比天涯杂谈的尺度还要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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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是X宣部比X安部的尺度要宽的多。
作者:浪子不唱情歌 回复日期:2009-06-18 14:26:25
2、邓贵大八人到梦幻城后,周程等人进入包间等候,邓贵大三人去 “摆平”邓玉娇。黄走在前面,进入洗浴房,把门插上,向邓玉娇提出“特殊服务”的要求。邓玉娇一正派女子,虽不得不谋生在此地方,但直接听此要求还是感到愤慨,但仍不失理智的、较强硬的拒绝了黄德智,黄德智遂拿出对一般小女子“买春”“买处”的手段,纠缠、猥亵、性侵害邓玉娇(就是抓摸乳部、下身等,不是指强奸;邓母与律师闹矛盾即在此),邓玉娇恼怒挣脱,躲避至休息间,黄德智不依不饶又跟进。跟在外边的邓贵大见如此,矿老板要求的“事”给安排不了,那还行?!对工作尽职尽责的邓贵大遂上来加入施压,并有炫耀、扇击邓玉娇那沓钱的过程(注意:一般嫖娼不用4000元的),威逼利诱邓玉娇都予以拒绝。这时,邓玉娇所谓好朋友唐芹上前解劝(很可能是站在邓贵大立场上)。邓玉娇一下明白过来,这一切都是别人给自己下的套,遂大怒,要走出房间。这时邓贵大恼羞成怒(心理活动应该是:这工作还怎么完成),拦住邓玉娇往沙发上推,邓玉娇掏出水果刀示警,欲走;邓贵大二人仍上前拦推邓玉娇,邓玉娇这时已急了眼,挥刀刺向二人,混乱中邓贵大扑通倒地,黄德智受伤,邓佳中在门口吓傻了。
一时间时间凝固了,这时邓玉娇的好朋友杨红艳赶到了,看见这一幕,遂拉住愣住的邓玉娇,“你还握着刀干什么?”这时邓玉娇才醒过神来,掏出电话报警。
3、野三关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一看这架势遂控制了现场,郑主任、周矿长等人知道出了这样的事也害怕了,遂向韩谭所长告饶,要求圆场。谭报案至县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带人连夜过来,例行公事,做了讯问、笔录、勘验现场、组织救护转送伤员(或在这之前人就不在现场了)等。事这么大怎么办?请示领导(下面周矿长、郑主任也电话不断四处找人),最后领导指示:周矿长、郑主任等人马上消失,邓玉娇带派出所留置;邓玉娇一见,:我报的警,他们都没事了,反要带我走,什么道理?遂才有玻璃杯砸警察一说。
4、第二天,宋副局长等向县委、政府汇报的那个版本,基本上是原生态的,总的情况是清楚的(把饭店报销的饭单都取走了)。领导一听,这回丑丢大了!怎么办?他们素以“讲大局”“政治上成熟”在关键时刻励己,遂决定:首先把周矿长、邓主任摘出,小女子邓玉娇留置,剩下邓贵大等怎么善后,你们公安局拿出一个方案来再议。“控制局势,稳定大局,是其大政方针”。
——我的这个帖子被tianya删过,所以越说明这个真相越真。夏律师只透露了一部分。
作者:圣君蓝尘 回复日期:2009-06-18 14:27:27
顶
作者:真话真难说 回复日期:2009-06-18 14:28:12
新京报是比较敢说的,所以他们的前主编程等人才会被整
现在大家担心的是,邓龟大的家属会不会依据这个判决要求民事赔偿????另外还有就是黄某人逍遥法外????
作者:雪落无声A 回复日期:2009-06-18 14:34:01
还有那个杨立勇,以后该不会坐直升机平步青云了吧?
我们真的胜利了吗?
作者:志空道人 回复日期:2009-06-18 14:37:11
问题存在,应该怎么解决呢?
作者:浪子不唱情歌 回复日期:2009-06-18 14:37:44
正龙拍虎逢盛世,秋雨赠书把泪含
作者:扫街人生 回复日期:2009-06-18 14:38:30
十年砍柴
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群众说话?
作者:想啊想 回复日期:2009-06-18 14:40:58
天涯涯
作者:liyi7 回复日期:2009-06-18 14:41:50
作者:双鱼喜欢吃鱼 回复日期:2009-06-18 12:35:05
邓玉娇很漂亮的说~
爱死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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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看上的还会差
作者:liyi7 回复日期:2009-06-18 14:43:00
作者:双鱼喜欢吃鱼 回复日期:2009-06-18 12:35:05
邓玉娇很漂亮的说~
爱死她了~~~~~~~
作者:黄雨青 回复日期:2009-06-18 14:45:10
判邓玉娇有罪吧,某些人会骂司法不公正
判邓玉娇没罪吧,某些人又会说这是互相博弈的结果,跟司法公正无关。
那我倒想请问下,怎么判才叫司法公正呢?
还有,所谓这判决失去走向全面法治的机会,是怎么回事,我怎么听着很玄乎?
作者:西北雄鹰 回复日期:2009-06-18 14:46:39
哈哈哈!砍柴的言辞真犀利啊!
说什么好呢?
向前进,向前进
战士的责任重
妇女的冤仇深
作者:whush 回复日期:2009-06-18 14:48:33
一、这个案件显示了网络媒体的社会动员力量,但同时,网络社会舆论对司法机关的理性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顾全民愤的传统中。我们在愤慨那些不公平的时候,也需要克制情绪,至少应保持客观。
二、邓案给强奸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法律理解进行了社会注释,即社会大众对这些法定词语如何理解的。
三、邓案也揭示了现在社会中娱乐场所中这种压抑性的阶层划分,上面一个帖子写到社会的分化,已经成了社会矛盾的一个激化点。
不知道社会上还有多少邓贵大呢。
邓玉娇是受害者无疑,但邓贵大谁敢肯定就完全是害虫呢,社会风气无疑起到了一个重要作用。
作者:lyyyue 回复日期:2009-06-18 14:55:06
我不作评论
作者:上台执政捞钱 回复日期:2009-06-18 14:56:12
楼主此文确实有无病呻吟之嫌,邓玉娇在如今,已经成为了底层受苦人的代表符号,而邓贵大则意味着官府。草民与官府之间因为强势的官府推行阶级压迫和在经济上处处向草民明抢豪夺形成了尖锐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导致官民你死我活~~~这都不懂还混什么杂谈
作者:放屁民 回复日期:2009-06-18 14:58:02
好多的五毛,没事谈法律!!
谈法律的谈司法??哈哈哈哈哈,这东西在中国是个婊子。
躲猫猫的司法??毒奶粉的司法????
作者:burning_water 回复日期:2009-06-18 14:58:49
为什么不是死敌,嫖客和妓女不是死敌,但是强奸犯和受害人当然就是死敌了
作者:caidanzhou 回复日期:2009-06-18 15:02:56
俺担心,此案还没有完全结束。那个邓鬼鞑的老婆,还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因为巴东法院是刑事判决。
作者:ailiesi 回复日期:2009-06-18 15:06:32
说句真话不怕扫你的兴。这样的对立,不是被动发生的,而是主动抛出的。不结局背后的问题,就算有一天我们法制进程走到了极致,有一天也会抛出一个民选总统和平民对立。
作者:今日把示君1 回复日期:2009-06-18 15:08:12
作者:上台执政捞钱 回复日期:2009-06-18 14:56:12
楼主此文确实有无病呻吟之嫌,邓玉娇在如今,已经成为了底层受苦人的代表符号,而邓贵大则意味着官府。草民与官府之间因为强势的官府推行阶级压迫和在经济上处处向草民明抢豪夺形成了尖锐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导致官民你死我活~~~这都不懂还混什么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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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这符号已经要清零了,你又没得玩了!很失望对不对?嘻嘻
作者:方程抛物线 回复日期:2009-06-18 15:10:54
“故意伤害罪成立”,“精神有障碍”,“防卫过当”,“免于刑事处罚”。感觉这里面法院判决的时候很矛盾,如果没有全国人民的关注,演变成极具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件,会有那么圆满的结局吗。邓玉娇案判决没有陷于某些法治精英那种偏执的“程序正义”,而是给了公众一个普遍接受的“结果正义”,这样的法治选择,包含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它不仅仅在于给予一个弱女子前路命运的光亮,更重要的,它引领一种更为理性的法治思考向度———当前只有权力真正告别无序失范,法治走出精英自负的苑囿,才能在普遍满足公众的现实权利预期情况下,真正找回中国社会必须的公共理性。从这个意义看,邓玉娇案判决也有利于公共理性的回归。唉。中国的法制的进程,还有很远的一段路。。。。
作者:WXPZYX 回复日期:2009-06-18 15:11:16
黄德智该怎么判?强奸未遂啊!为什么没声音了?!
作者:严白虎 回复日期:2009-06-18 15:12:36
京城著名律师朱明勇博客内容
老朱干什么去了(2009-06-16 11:55:31)标签:杂谈
为了将拯救邓玉娇的事情做到底、做好,我没有与任何人联系,也没有接受包括海外媒体(直接拒绝)的采访。干一件事干到底并不容易,我知道与任何组织有瓜葛我将永远说不清楚,与一分钱有瓜葛我也永远说不清楚,我只能一个人在战斗,尽管我知道其实并不是我一个人在战斗。
就本性而言,我多么想像屠夫一样跑前跑后、我多么想像罗加久一样冲到最前沿,不惜被打。我曾计划在开庭的同时将在巴东最大的广场发出我的呐喊,哪怕为此换来任何可能的罪名。但是,那一大批加班加点的无名英雄们绝对不会让我发出任何声响。事实上,我知道还有更多的邓玉娇需要我们,我们还需要继续战斗。
为了寻找当晚在野山关的相关人员的,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在广西找到了多次在梦幻城“水疗”过的过客。
他们说梦幻城水疗区就是“打炮”的地方。
问:“打炮”具体指什么
答:就是嫖娼吗
问:价格是多少
答:“快餐”100,全套3、4百
问:“快餐”怎么这么贵
答:(大笑)哈哈哈,快餐就是洗完后在床上打一炮,没什么花样
问:你干过吗
答:当然干过
问:是不是“水疗”绝对包括“打炮”
答:不打炮傻逼花100多去洗澡呀
我们还通过渠道找到了等鬼大的朋友
问:他经常去干这种事吗
答:梦幻城的小姐他基本都干完了
问:他以前认识邓玉娇吗
答:他想把她弄到手想了很久了,政府里好多人都知道
问:你看到过报道杨立勇说邓贵大之前肯定不认识邓玉娇吗
答:(微笑看着我)不语,后又说:仅凭一辆路虎就可以处分他了,谁敢处分他
问:雄风的后台到底是谁
答:公安的人,这个都知道的,随便问谁都知道
最后,特别鸣谢为我们提供保护和掩护巴东铁路建设者,为我们提供食宿的工地老板,还有很多,我无法也不能说出他们的名字。
作者:wqscpa 回复日期:2009-06-18 15:15:55
事实证明,紧要关头,尽管她数度离开,却又被同事“好心”的劝了回来,让邓鬼大们继续纠缠他;尽管她面临三个男人的轮奸,却没有保安来劝架,没有警察来主持公道;最后当邓鬼大躺下了,还是她自己打手机报警。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呵!
紧要关头,只有她手中的这把刀,这把无言的刀,以无言的锋利,捍卫了她!
作者:骑摩托车的人 回复日期:2009-06-18 15:16:36
不说话,怕被和蟹。
作者:西边有风 回复日期:2009-06-18 15:17:00
评论的中肯理性
作者:政腐鸡关 回复日期:2009-06-18 15:20:39
砍柴被河蟹成这样子了,简直是面目全非,天涯的良知估计也就这份量了。
砍柴,你越来越向五毛靠拢了,向组织靠拢了,也逐渐向邓贵大之流靠拢了。
作者:BladeOK 回复日期:2009-06-18 15:26:46
到底还是有几个明白人。
法律,从来都是打着鲜明的阶级烙印,从来就没有超越阶级的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谎言!
指望利益根本对立的剥削阶级按照被剥削阶级的意愿来执法?与虎谋皮!
以邓案为分水岭,讳言三十年的阶级意识觉醒了!!!
作者:热闹属于别人 回复日期:2009-06-18 15:29:20
作者:oneruleoneking 回复日期:2009-06-18 14:24:32
有高度,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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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作者:TWH898 回复日期:2009-06-18 15:30:13
楼主的文章,客观冷静,言辞犀利,观点精辟!
作者:前生言尽哑口无言 回复日期:2009-06-18 15:31:14
天涯已经多久没有看到这么理智的文章了,以至于我打开没看完都在想,错觉吧:难道我打开的是《凯迪》猫眼看人吗?
再一看,不对啊,天涯,天涯堕落成小市民的摇篮也许是必然的,但是我们多期待一个原本有容乃大的天涯,那个思理兼至的《凯迪社区》,也应该是天涯包罗万象的一分子,天涯多些这样的帖子,谁说百姓就不能人人都是高人和平凡人的结晶呢?
作者:wqscpa 回复日期:2009-06-18 15:32:09
党和政府现在已不代表人民的利益了!危险呀 !
作者:前生言尽哑口无言 回复日期:2009-06-18 15:34:15
作者:热闹属于别人 回复日期:2009-06-18 15:29:20
作者:oneruleoneking 回复日期:2009-06-18 14:24:32
有高度,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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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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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作用了大众的大脑,开拓了你的脑细胞。大脑是指导人行为和进化下去的粒子场,有了一个高素质的大脑,就不愁没有好的未来。谁说没作用呢?
作者:ccssqq6948 回复日期:2009-06-18 15:36:10
谁是邓玉娇案的最大受害者
谁是邓玉娇案的最大受害者?既不是邓玉娇,也不是邓贵大家属,而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司法独立制度。
整个案审匆匆而过,没有出现象哈尔滨警察“杀人”案的双方律师团的博弈场面,只有邓玉娇一方的辩护声音,没有见到被“刺死”的邓贵大一方的声音,这正常吗?
有人开始就把邓玉娇定为“弱势群体”,把邓贵大定为“强权人物”。现在传媒披露: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曾在法院工作10余年,做过庭长。是什么人物呢?而相对的邓贵大的家属又应该是什么群体呢?
邓玉娇后来被鉴定为“智障人士”,而案发当时她连捅六刀,从容报警。你说她当时是精神病发作吗?该负法律责任吗?
邓玉娇从被舆论警方“要把她定为故意杀人可能会被判死刑”到法院判定“免于刑事处罚”,有人形容是“网络的胜利”、“民意的胜利”。
别忘了当年“民意审判”的横行正是国家遭殃的时候,文革时期成千上万的红卫兵把未经审判的高官、知识分子揪出来批斗、拘禁、拘役,群众斗争代替了公检法。而那个时期,造成的冤假错案是历史最多的。
当看到某些传媒说有九成网民满意邓玉娇案的一审判决时,无语了。当看到一个曾捅人致死的青春女孩衣着漂亮象逛街一样走进与走出法庭时,悲哀了。悲哀是我们的司法。
司法成了这次邓玉娇案的最大受害者。司法受到伤害直接伤害的是千千万万个盼望司法公正你我的心。
作者:cyjpeng 回复日期:2009-06-18 15:37:37
问题是邓玉娇为什么要买一把这样的水果刀呢?女孩子嘛,为什么不买小巧得惹人怜爱的,这样好收藏;为什么不买钝一点的,免得不小心伤了手?要知道她现在没打算杀猪谋生,更没打算拿它剁骨头煲汤养颜。
可是她偏偏挑了一把这样有战斗力的刀!名义上削削瓜皮的刀。
邓烈女现在不会出来讲话了,也不会透露她当初买刀时的心情!
我只能这样猜测,她买刀时潜意识里是认为她需要这样的刀,在那样一个藏污纳圬的地方,在那样一个笑贫不笑娼的地方,关键时除了这把刀,谁都指望不上,谁都保护不了她!
事实证明,紧要关头,尽管她数度离开,却又被同事“好心”的劝了回来,让邓鬼大们继续纠缠他;尽管她面临三个男人的轮奸,却没有保安来劝架,没有警察来主持公道;最后当邓鬼大躺下了,还是她自己打手机报警。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呵!
紧要关头,只有她手中的这把刀,这把无言的刀,以无言的锋利,捍卫了她!
×××××××××××××××
最后做个广告:邓女娇牌水果刀,削平世界不平事。
作者:斯巴达克三佰勇士 回复日期:2009-06-18 15:38:47
作者:十年砍柴 回复日期:2009-06-18 12:26:26
这是给新京报写的社论,今日刊出时略有删改。突然觉得现在多数时候报纸比天涯杂谈的尺度还要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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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天涯社区要上创业板了 以前的天涯是逗你玩
作者:今日把示君1 回复日期:2009-06-18 15:40:21
了字歌
玉娇满意了
邓家满意了
社会满意了
人民高兴了
精英失望了
网特生气了
轮子捶胸了
右傻痛哭了
作者:张吉诃德 回复日期:2009-06-18 15:42:59
喜欢小妹妹的铮铮傲骨。中国人的脊梁,应该就是这样的,也必须是这样的!!
作者:张吉诃德 回复日期:2009-06-18 15:44:07
玉娇满意,人民高兴?!!!
作者:123wsr 回复日期:2009-06-18 15:45:39
谢lz发帖,此贴中跟帖精品云集,看后倍受鼓舞深感中华民族有望 !
作者:二头牛 回复日期:2009-06-18 15:46:37
人民高兴
作者:晌午头喝雪碧 回复日期:2009-06-18 15:50:26
玉娇,愿你以后的人生路上平安幸福!
作者:gridsky 回复日期:2009-06-18 15:51:06
强文,分析透彻!
作者:laorenjiask 回复日期:2009-06-18 15:58:24
毛主席说要为人民服务,这句话在当前有更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的司法首先是要为人民服务的.而不应该是权钱说了算!想起毛主席解放初期枪毙贪官刘青山,那真是万民欢呼!
作者:sohu生命的粮 回复日期:2009-06-18 15:58:44
砍柴文中写道:这个问题,若不是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个案发生后,依各方博弈的情形,最后以非法律的方式找到某种平衡点,但这样的平衡是脆弱的,无法具有通适性。那么,个案接着个案,每次都如此处理,社会将付出多大的成本呀!
难道邓玉娇案不是依据法律判决的吗?以砍柴的意见,还需要制定法律以适应类似邓玉娇案的审理吗?
作者:dick0916 回复日期:2009-06-18 15:59:00
邓玉娇,你真的很勇敢!第一次我看到邓玉娇的那张照片,还以为她是精神病患者,这里说声对不起了,这个社会这么勇敢的女孩子太少了,值得尊敬!
作者:宽带 回复日期:2009-06-18 15:59:34
楼主说的好!
作者:说了等于白说 回复日期:2009-06-18 16:00:28
要烂就了烂的彻底点,才能有一个新生的开始。
作者:色恩恩 回复日期:2009-06-18 16:02:12
是的
作者:mnbv369 回复日期:2009-06-18 16:06:54
幸亏了那把水果刀,不然邓女不是羞愧自杀,就会堕落为“小姐”。
支持打造“邓玉娇牌水果刀”品牌。
作者:zhanghailiang123 回复日期:2009-06-18 16:11:07
说得真是太好了
作者:laorenjiask 回复日期:2009-06-18 16:13:41
支持打造“邓玉娇牌水果刀”广告。让贪官淫官看了心惊胆战夜不能眠!
作者:江苏人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9-06-18 16:14:42
转贴:
作者:胡缠
官方鉴定称邓玉娇有心智障碍 具有部分刑责能力-通过把你鉴定为精神病的方式来放你一条生路,真是让人谢主隆恩。
在这个国家最应该作精神鉴定心理辅导的,首先得是前三排的老同志们。人格都分裂到了极点,何止是有心智障碍呢。怪不得他们干什么都不受责罚,都他妈是无行为能力人啊。
作者:mint_ 回复日期:2009-06-18 16:16:23
社会群体的分裂才是最可怕的,无论嘴上说多少遍和谐,都是无用的,关键在于体制。
作者:爆发前夜 回复日期:2009-06-18 16:16:26
砍柴的文章,先顶再看
作者:脑壳很痛 回复日期:2009-06-18 16:16:54
支持一下。
作者:popkevsb 回复日期:2009-06-18 16:16:54
党棍高潮了
五角梦遗了
公仆射精了
作者:今日把示君1 回复日期:2009-06-18 15:40:21
了字歌
玉娇满意了
邓家满意了
社会满意了
人民高兴了
精英失望了
网特生气了
轮子捶胸了
右傻痛哭了
作者:汀涛 回复日期:2009-06-18 16:17:47
隐藏在背后的沉默更可怕!
作者:白云轩居士 回复日期:2009-06-18 16:20:01
就这样了。。。
作者:秋水沉舟我随风 回复日期:2009-06-18 16:20:58
错误的胜利比错误更可怕!!!
作者:一刀见血2099 回复日期:2009-06-18 16:23:46
顶
邓女娇牌水果刀,削平世界不平事
作者:漠然者 回复日期:2009-06-18 16:24:52
山雨欲来风满楼
作者:contalk 回复日期:2009-06-18 16:24:58
ccssqq6948!脑残五MAO D 一个!
作者:HXD2009 回复日期:2009-06-18 16:26:30
没关给关进去,的确已经算是很好的结局了,以强大的当地政府脸面来说,这案子能判这样已实属不易了.
祝福这位坚强的女子!!
作者:ta是 回复日期:2009-06-18 16:27:36
这邓玉娇好象是‘白毛女’,邓大贵们好像成了‘黄世仁’,在老百姓眼中,邓玉娇杀死了阶级敌人邓贵大,为民除害大快人心,是老百姓的英雄! 但是,邓贵大的同僚黄德智邓佳中们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呐?
作者:龍行虎步 回复日期:2009-06-18 16:28:34
留名
作者:翻裆找虱 回复日期:2009-06-18 16:29:15
谁是邓玉娇案的最大受害者?既不是邓玉娇,也不是邓贵大家属,而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司法独立制度。
作者:一刀见血2099 回复日期:2009-06-18 16:29:48
杂谈的操行.
一会能跟,一会不能跟帖.
倒不如太监一样一刀下去断了的爽快
作者:zuizhengzhi 回复日期:2009-06-18 16:29:54
我是保定人,看到了生活在最底层的依棉职工在突然接到依棉领导做出的决定--《自愿终止合同书》的惊讶。
看到一直是兢兢业业工作底线的工人在逼到忍无可忍的时候终于停下了手头的工作。
因为很多夫妻俩都是依棉的,他们面临着的是怎么生活,怎么活着的责任,3年的失业保险一个月300元钱,怎么养育孩子?更别说交保险。再看依棉的中层领导他们的子女都在国外,创造效益的劳动人民被逼的走投无路,领导们在最后赶工人走的时候,才告知什么亏损,变卖,改制......难道他们就是行尸走肉令人宰割吗?
为什么?封锁一切报道?为什么工人自发步行进京?他们连买车票都舍不得,为什么市领导去追?
这一切看的心在流血!
当今是法律的社会,呼吁有良知的,呼吁社会,帮帮这些可怜的人民吧!
呼吁惩治腐败!
作者:wusongdagou1 回复日期:2009-06-18 16:30:46
客观对待
作者:爆发前夜 回复日期:2009-06-18 16:31:13
官民对立的裂缝越来越深,可是某些人还是缺乏改变的诚意。当然或许高层有在考虑,毕竟细水长流胜过捞一把就走。
可是就像《血酬定律》里说的,中下层的官员是把自己当成流寇,而不是坐稳了慢慢收保护费的土FEI,他们抱着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做的就是捞一把,所以破坏性非常巨大,把规则全部破坏了。而且还收买知识分子,为自己的行为涂脂抹粉。还混淆视听,就像楼主说的,挟稳定以令朝廷。
当局真想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多大的决心啊,同时也更需要坚定的支持力量,就不知道这个力量从何获取。
作为p民的五毛,看不到任何诚意,连思考都被隔断,该怎么办呢?
作者:YANG_6324 回复日期:2009-06-18 16:32:22
还是有理性的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任我行2080 回复日期:2009-06-18 16:32:38
根本在于对立、冲突各方都信奉同样的游戏规则-----即对每个人平等的法律。
作者:斯文的咆哮 回复日期:2009-06-18 16:32:52
中国就像重庆的火锅——上层很清亮,温总理、胡主席为了中国人民,含辛茹苦,鞠躬尽瘁;下层很辛苦,广大百姓还是为了温饱在艰难生存;但是中层十分浑浊~~~~
对此我持保留意见,难道你不知道中国的那句古话“上梁那啥,下梁那啥?
作者:严白虎 回复日期:2009-06-18 16:36:07
作者:今日把示君1 回复日期:2009-06-18 15:40:21
右傻痛哭了
-----你活到今天才明白,左右派早就悄悄对换了位置,现在网上评击政府的是真正的左派,你不见前段时间,到处是唱“GUOJI歌”的,右派会唱GUOJI歌?天大的笑话。
作者:雪落无声A 回复日期:2009-06-18 16:36:26
哇!删贴删的也太厉害了,刚才还将近7页的回复
作者:laorenjiask 回复日期:2009-06-18 16:41:05
平等法律的制定依赖于平等的社会制度.在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大,钱权称老大,民言被忽视的现实情况下,根本谈不上存在各方都信奉的同样的游戏规则.
作者:雪落无声A 回复日期:2009-06-18 16:41:28
对不起,我看错了,我看成另外一个贴子了。
作者:ww2436 回复日期:2009-06-18 16:42:05
弱者权益保障的缺位对公众产生巨大的刺激!!!!!!!!!!!!
作者:我心自有江湖 回复日期:2009-06-18 16:42:14
十年砍柴的时评不乏力度\深度和广度,天涯杂谈邀请十年砍柴这样的时评写手作嘉宾是个不错的尝试.
作者:已注册游客 回复日期:2009-06-18 16:42:23
楼主好文,的确,如果大家能共同接受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就不会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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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蓉康养生网 回复日期:2009-06-18 16:44:03
作者:桧楫松舟29 回复日期:2009-06-18 12:19:20
这是权力与法律的博弈,是“仆人”与主人的博弈。
最终有了大家大致能接受,却影响更坏的结果。
+++++++++++++++++++++++++++++++++++++++++++++++++++
此案的判决明显是高层妥协的结果,岂不知却起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作者:xhualong 回复日期:2009-06-18 16:47:12
此案的了结更深的意义在于官民的对立,由此将个案推向了一种官民情结,是弱势者的一种诉求和向强势者的一种挑战.
作者:岸上的小小鱼 回复日期:2009-06-18 16:48:25
判决之前怎么没见你写什么“社论”支持一个符号?
你也怕跨省???
作者:猴二凑热闹 回复日期:2009-06-18 16:48:52
说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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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orenjiask 回复日期:2009-06-18 16:49:57
在一个利益分配严重不对等的社会环境里大谈其共同接受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是否有点好笑!
作者:爱随枫飘 回复日期:2009-06-18 16:51:01
说到深层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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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看热闹也被砖砸 回复日期:2009-06-18 16:52:33
对邓女的未来大胆预测:
1.邓女获得自由,但是却无法(不能,不愿意)离开巴东。无论全国的好心人如何去帮助他们,最后的结果是她母亲,家人,甚至她自己都拒绝帮助,也放弃任何离开巴东的机会。
2.巴东会给她在当地安排一个工作,从此天下太平。
作者:爱回1 回复日期:2009-06-18 16:55:42
法律?法律不过是党的玩物。
作者:xhualong 回复日期:2009-06-18 16:57:44
与其说这是一次网民的胜利,不如说是一次情绪扰动的法律妥协.
当这样一个小个案被无限扩大,邓玉娇就成为弱势群体的宣嚣的胜利
者,而邓贵大则成为强势的殉葬品.
.
作者:ailiesi 回复日期:2009-06-18 16:58:43
证据。证据的缺失造成了个案成为了社会不同的利益群体冲突的战场。法律的威严除了授权执法,司法独立,还有一个最最重要的因素,以事实为基础。如果证据都保护不了证据的清白,法律不是婊子是什么,充其量是个按规矩办事的的婊子。如果证据充足,公开审理,判决公正,这些利益群体想冲突也冲不起来啊。现在大家每天都生活在没有证据的恐惧中,怕哪天就落到自己头上,谁不惴惴不安。说到底,不能服众啊,跟jb法律没啥关系。
作者:qinqindodo 回复日期:2009-06-18 17:00:41
问题是邓玉娇为什么要买一把这样的水果刀呢?女孩子嘛,为什么不买小巧得惹人怜爱的,这样好收藏;为什么不买钝一点的,免得不小心伤了手?要知道她现在没打算杀猪谋生,更没打算拿它剁骨头煲汤养颜。
可是她偏偏挑了一把这样有战斗力的刀!名义上削削瓜皮的刀。
邓烈女现在不会出来讲话了,也不会透露她当初买刀时的心情!
我只能这样猜测,她买刀时潜意识里是认为她需要这样的刀,在那样一个藏污纳圬的地方,在那样一个笑贫不笑娼的地方,关键时除了这把刀,谁都指望不上,谁都保护不了她!
事实证明,紧要关头,尽管她数度离开,却又被同事“好心”的劝了回来,让邓鬼大们继续纠缠他;尽管她面临三个男人的轮奸,却没有保安来劝架,没有警察来主持公道;最后当邓鬼大躺下了,还是她自己打手机报警。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呵!
紧要关头,只有她手中的这把刀,这把无言的刀,以无言的锋利,捍卫了她!
作者:呼啸山野 回复日期:2009-06-18 17:02:06
test
作者:lgh1235 回复日期:2009-06-18 17:03:55
打酱油路过
领三分走人
作者:O浪漫一身O 回复日期:2009-06-18 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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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we45 回复日期:2009-06-18 17:06:55
写的好。
司法和政治体制再不改革,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danglixiao 回复日期:2009-06-18 17:07:09
中国媒体 论坛前段时间怎么集体失声。现在怎么又不失声了。。。。。
作者:danglixiao 回复日期:2009-06-18 17:08:26
最鄙视你们这些。。。判前你们敢放一个屁吗~!!
下流的天涯斑竹 无耻的中国网民
作者:zxa9603 回复日期:2009-06-18 17:08:59
邓玉娇案中一个不应该被忽视的细节
如果不出大的意外,邓玉娇案就算是这么尘埃落定了。邓玉娇妥协了,虽然被定为“精神有障碍”,“防卫过当”,但这与能呼吸自由空气相比,算得了什么?对于一个弱女子,我们还能怎样要求她,难道把这个社会诸多的不公不平的事,交给她来解决?她又为什么要为此以生命为代价奋斗?为了一个虚幻的圣女名头?
对于那个和稀泥的判决,稻子只能说:我有不同意见,但我不同意我的意见。网民不再折腾,于是社会一片和谐。
但在网上,还是有些宵小的声音让我们无法释怀,臂如有人很深沉的装B说:“我看不到一丝丝司法独立的影子。看到的是舆论对真相“涂脂抹粉”的掩盖,看到的是舆论高举“公平和正义”的大旗,对司法的粗暴强奸。譬如罢,虽然法院说邓予娇防卫过当,但是从其公布的细节看,我看不到任何要素足以让邓予娇“防卫”:在一个公共场所,且有第三方在场,邓归大等人也只是推搡了她。她并没有受到需要“防卫”的侵害,邓予娇怎么就可以“防卫”呢?而且一“防卫”就过当呢?如果说舆论带有感情色彩的话,那么司法也是如此吗?”(见被天涯置顶的《邓予娇案的悲哀》)
他这番话的意思就是:一个在色情场所工作的女人,不就是那么回事?
其实勿需讨论邓玉娇是不是性工作者,因为性工作者也有人权,即使邓是性工作者,也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即使是一笔买卖也不允许强买强卖,何况现在是连婚内都能定强奸罪的时代!
然而通过一个被大多数人不再提起的细节,稻子却得知:邓不是性工作者,而是一个烈女。
这个细节就是那把杀死邓鬼大的水果刀,当初说是修脚刀,最后被确认为是烈女在小店里买的水果刀。重点重申一次:水果刀不是管制刀具,无能是修脚刀还是水果刀,也不能改变正当防卫的性质。
从能剌死一人,剌伤一人,还能让另一人不敢上前的结果来看,这把刀可是相当的强悍!它锋利,能直透要害;它刚强,久战不折;它杀气腾腾,它忠心护主……
问题是邓玉娇为什么要买一把这样的水果刀呢?女孩子嘛,为什么不买小巧得惹人怜爱的,这样好收藏;为什么不买钝一点的,免得不小心伤了手?要知道她现在没打算杀猪谋生,更没打算拿它剁骨头煲汤养颜。
可是她偏偏挑了一把这样有战斗力的刀!名义上削削瓜皮的刀。
邓烈女现在不会出来讲话了,也不会透露她当初买刀时的心情!
我只能这样猜测,她买刀时潜意识里是认为她需要这样的刀,在那样一个藏污纳圬的地方,在那样一个笑贫不笑娼的地方,关键时除了这把刀,谁都指望不上,谁都保护不了她!
事实证明,紧要关头,尽管她数度离开,却又被同事“好心”的劝了回来,让邓鬼大们继续纠缠他;尽管她面临三个男人的轮奸,却没有保安来劝架,没有警察来主持公道;最后当邓鬼大躺下了,还是她自己打手机报警。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呵!
紧要关头,只有她手中的这把刀,这把无言的刀,以无言的锋利,捍卫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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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做个广告:邓女娇牌水果刀,削平世界不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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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好!
邓男早有预谋,邓女暗有防备!
邓男常干此事,店家默默支持!
邓牌水果刀,削尽不平事。
作者:看你来了 回复日期:2009-06-18 17:09:03
理性的思考,很难
非法律的处理,一直在这么做着
在某个时刻,饮鸠也多少能止点渴吧
我等P民操心也是瞎操心,还是坐等鸠毒发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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